※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WzBe4e ]
※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但現行規定許多微罪經勸導後可免罰,譬如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
: 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警方可經勸導程序後
: 免罰車主,希望微罪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但卻因民眾檢舉導致警方沒有勸導
: 空間,讓檢舉凌駕在警方執法權上,也造成民怨不斷。
: 交通部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交通違規案
: 件情為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有客觀事實無法執行勸導程序,將可免經勸導程序就免罰
不討論匿名不匿名,我直接問一個問題就好:
以後是否晚上七點天黑以後,紅線隨便停,違停都不會因檢舉而罰錢了?
因為晚上七點以後,用拍照錄影檢舉的話,天色看起來是黑的,
警方可以說「沒有證據可確認拍照時間不是在深夜」因此免罰囉?!
就算警方依檢舉開罰,車主也可申訴「我紅線違停是在深夜啊~規定不能罰」?!
假如是這樣就太好囉,七點以後下班的人,紅線請停好停滿!近又免費就是爽啦!
(除非警察親自現場取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