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10077
原文內容:
2018-03-03 13:00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汪姓男子105年11月16日傍晚,駕BMW小客車,行經中山高北上43公里處時,被後車
以行車紀錄器檢舉飆車和惡意逼車,警方開罰1萬8000元,違規記點3點,並參加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
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聲稱有「打方向燈」後,才進入檢舉車輛車道,而檢舉車輛向右閃
避「讓道」,與警方提供的檢舉照片不同,主張撤銷裁罰。
法院審理時,桃園市交通裁決處表示,汪男驟然變換車道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違規,是後車
駕駛人目睹汪車違規,以行車紀錄器的科學儀器提出檢舉,主張裁罰無誤。
法官勘驗檢舉採證光碟,BMW先在中外側車道,突然變換車道切入內側,並在檢舉人車輛
前方突然踩煞車,迫使檢舉人右切閃避,BMW仍不時無故煞車,檢舉人車輛因前方大貨車
行速緩慢,再次切回原來車道,BMW也變換車道超過檢舉人車輛、再次無故煞車,總共6次
驟然變換車道、急煞,前後時間約1分半,法官以行車紀錄器屬於科學儀式,影片連續、
未經變造,認定警裁罰有理,判汪敗訴。
心得/說明:
米漿車主的新聞怎麼可以這麼多!幾乎每天都有
納悶這種急煞是想被後車撞嗎?
被撞除了可以讓對方賠外 自己不也要受無車可用之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