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可以自選車牌了,法規就應該更寬鬆自由才對
不應該限制3個字母4個數字,如此一來就有7個字母的自由度了
最多七個,但是不需要寫滿七個字母
你可以用自己的英文名字不是很好嗎?
這樣違規甚至犯罪時更好認,也可以拿來競標增加政府收入
比如車號『1』、『ONE』、『JORDAN』、『5566』等等
特殊車牌一定一堆人搶,國庫增加收入
用這些車牌的人也不敢違規、犯罪了
至於不能選4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或許有人不喜歡,那在不選車號的情況下不要出現就算了
假如就是有人想選4還是應該讓人自由選擇,怎麼可以禁止選擇呢?
交通部就是爛,連這種道理都不懂,根本就是豬腦袋,難怪台灣交通這麼爛
※ 引述《alcloth (呂布)》之銘言:
: 人生第一次買車
: 總是有點緊張有點怕
: 大概這個月底會領牌交車
: 大家當初車牌號碼都有挑過嗎?
: 有需要花2000自選號嗎?
: 問過很多人大家也提供很多方法
: 雖然不知道那些號碼好壞是怎麼來的
: 但是還是覺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 大家有推薦怎樣選號比較好嗎???
: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