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方初步調查結果:Uber 可能對自動駕駛

作者: penny31029 (~快樂跳恰恰~)   2018-03-21 11:10:54
警方初步調查結果:Uber 可能對自動駕駛致死事件無責任
https://goo.gl/t8dwHq
https://technews.tw/2018/03/20/tempe-police-said-uber-may-not-be-responsible-
for-the-accident/
3 月 19 日晚上,Uber 一輛 Volvo XC90 自駕車在亞利桑那州坦佩市發生嚴重車禍,導
致一位婦女死亡,這是自駕車的第一起致死事件。目前坦佩市警察局長公布初步調查結果
,並表示,Uber 在這起車禍可能並無責任。
週一,警察局長 Sylvia Moir 告訴媒體,警方從 Uber 自駕車的鏡頭取得車禍時的影片
,根據影片顯示,事故責任方可能在受害人,而不是自駕車。
「我們非常清楚地看到,事故發生前,受害人從陰暗處筆直走進車道,無論自駕車還是人
類駕駛,都很難避免這次車禍。」 Moir 告訴記者,並表示,這次事故發生在大約離人行
道 100 碼的地方。「在夜晚,只有照明較好的人行道才可以通行,橫穿車道是非常危險
的。」
雖然車輛是在自動駕駛狀態下行駛,在駕駛座仍有安全人員監管,但 Moir 表示,車禍發
生前,駕駛員可能並沒有對車輛進行任何干涉。
「駕駛員說,受害者是瞬間跑到車前面的,」Moir 稱,「他收到的第一個事故警報就是
碰撞的聲響」。
據 Chronicle 報導,初步調查顯示,這場車禍發生在時速限速 35 英里的區域,但自駕
車當時的車速達 38 英里,且事故發生時,車輛也沒有煞車。據稱,受害者突然從中央車
道內側走進車道,警方推測可能是街頭遊民。
現在,坦佩市警方正與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和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合作調查,努力呈
現事故全貌。
(本文由 雷鋒網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達志影像)
其實這也點出一個問題,自駕車肇事責任是比照人類的標準還是要更嚴格?
在演算法又要如何在維持車子本身的安全前提下去迴避類似自殺式的意外?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8-03-21 11:12:00
駕駛員推給AI了 接下來是PM扛嗎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8-03-21 11:12:00
RD:
作者: austinhcg (momoringcutie)   2018-03-21 11:13:00
我想問的是,難道Uber自駕系統沒有用雷達嗎暗處攝影鏡頭拍不到合理,但雷達應該還是能偵測吧
作者: CloudJ   2018-03-21 11:16:00
這台有使用光達,但軟體要反應時間 不可能掃到一次就判斷不然誤掃的話車子不就一直急煞,這種突然衝出 電腦容易判斷成只是干擾信號
作者: hyghmax1202 (Winne_Yang)   2018-03-21 11:17:00
突然竄出的行人真的很恐怖...
作者: moaice (丸)   2018-03-21 11:19:00
在台灣警察只會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然後檢察官就起訴了
作者: volleywayne (wayne)   2018-03-21 11:20:00
這種三寶台灣特別多......
作者: hyghmax1202 (Winne_Yang)   2018-03-21 11:20:00
只能說自駕車不夠聰明吧...自駕車如果可以判斷行人與行走路徑 應該可以預測煞車時機
作者: fit   2018-03-21 11:23:00
自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防止這種事情發生,做不到就別上路了
作者: moaice (丸)   2018-03-21 11:25:00
很難避免就是可以避免,但是不避免,第一個事故警報怎麼會是碰撞聲,駕駛是不看路的嗎,故意殺人起訴,這就是台灣
作者: sai1268 (....)   2018-03-21 11:26:00
一直以為這種自駕車就是要避免人為失誤或無法判別狀況下的問題
作者: kenation (BBS-KEN)   2018-03-21 11:29:00
如果駕駛瞬間接手仍救不了局勢,責任是不是更難釐清了?
作者: moaice (丸)   2018-03-21 11:32:00
台灣的事故判決是不允許反應時間存在的,說反應不及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fit   2018-03-21 11:34:00
明明就有法官引用反應時間判決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8-03-21 11:36:00
台灣會假車禍詐財
作者: leon80148 (leon)   2018-03-21 11:36:00
被撞死的遊民 VS 大企業UBER 哪邊律師團猛?
作者: moaice (丸)   2018-03-21 11:39:00
檢察官和警察是不會考慮反應時間的,所以一定會被起訴上法庭,法官雖然會採用,但這中間你已經花了多少時間和金錢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3-21 11:41:00
樓上講話也不用偏離事實這麼遠,台灣一堆判決已經證明來不及反應的情況且當事人無違規都被判無罪像這種不依事實的推文,根本已經到了造謠的程度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8-03-21 11:44:00
這要用熱感相儀了樓上bit可能沒搞懂他說的 除非一開始就不起訴 不然浪費的時間金錢只能自己吞
作者: sai1268 (....)   2018-03-21 11:48:00
應該是指先起訴,然後上法庭再看運氣是遇到什麼法官。但中間費時費力
作者: bcs (= ="frailty..gggg XD)   2018-03-21 11:50:00
應該來台灣挑戰三寶,成功才能上市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8-03-21 11:50:00
這中間被告要千方百計的證明反應時間不足 想到就累普通人碰到一次就飽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3-21 11:57:00
沒看懂中文的不是我吧? 哪個案件是如他講的故意殺人起訴?
作者: alexgame01 (愛吃貓的魚)   2018-03-21 12:00:00
夠三寶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3-21 12:05:00
世界唬爛啦 『突然從暗處衝出來』這件事對人類來說致命但對無視自然光線亮暗每秒噴你臉個上千次的光達來說哪有差他是雷射光不是攝影鏡頭 反應時間還是人的千倍快欸更鳥的是 為毛會有道測AP在市區超速啦
作者: koenigsegg (包子超人)   2018-03-21 12:10:00
"突然"超過物理極限的話 自駕車也沒輒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3-21 12:11:00
那女的從被掃到到被撞到 時速60初的情況下 秒速約17公尺約莫是一般光達有效距離1倍多 假設只有三分之一好了那頻率也夠上百次了 要說是雜訊 這很牽強啊那女的不是超人 移動到車道中間也是要時間的
作者: vanson37   2018-03-21 12:23:00
拿錢出來和解
作者: techih (Super)   2018-03-21 12:24:00
昨天應該進場的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8-03-21 12:24:00
但那個被撞死的是騎著腳踏車吧?速度應該比一般行人快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3-21 12:28:00
假設 她移動到車道中間的時間 只要0.3秒好了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8-03-21 12:29:00
美國三寶?
作者: wcptt (龍魂)   2018-03-21 12:29:00
警察有說啦,就算是人來開也可能閃不了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3-21 12:30:00
這數字夠扯了吧?你算算秒速17m 從她出現到被撞到 約有5公尺以上的距離 哪怕會撞上好了 這距離夠不夠你反應採煞車?會 但頂多是在撞擊當下或後零點幾秒對吧?但這個算上演算法延遲 反應也比你快百倍以上的東西沒煞車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8-03-21 12:33:00
結果最後都不需要負責 ??? 幹真的hen屌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3-21 12:33:00
之前的新聞裡 車上人員有提到 第一個收到的事件就是撞擊
作者: dodo577 (dodo)   2018-03-21 12:33:00
本來守法的不該為違法穿越的負責。只有鬼島台灣會判守法的有罪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3-21 12:34:00
代表它是撞了才決定要煞 不是「來不及」煞
作者: roiop710 (Ein)   2018-03-21 12:34:00
個人猜這新聞說詞救火用,壓低低股價衝擊和拉回些投資人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3-21 12:35:00
有無罪的標準是放在人類能反應的理論時間上 不是機器的即便現行法規他是無罪的 但這絕對不是系統沒問題
作者: gingiby (gingiby)   2018-03-21 12:38:00
推Edmund 之前看電視介紹光達也是這樣解釋 這起事故只能說死的不是重要人士...Ekmund
作者: berryc (so)   2018-03-21 12:52:00
自駕車還早.. 如果拿來台灣測試, 我看不是電腦燒掉就是大屠殺
作者: dental (..冰雨....)   2018-03-21 13:02:00
如果真是突然竄出來的,我想誰都沒用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8-03-21 13:09:00
UBER自駕有闖紅燈前科 超個速也應該也是正常就像不管各國法律攬客一樣 UBER公司文化就是這樣
作者: hyghmax1202 (Winne_Yang)   2018-03-21 13:21:00
所以才說台灣是壓力測試啊XDDD
作者: relio (瑞哩歐)   2018-03-21 13:29:00
死三寶
作者: aimlin ( )   2018-03-21 13:37:00
電腦應該可以避免全部碰撞晶片加上機械反應低於1ms吧又不是人類需要反應時間 電腦幾乎0延遲好嗎會撞上就是程式沒寫好 設計師有責任
作者: Yyyyyy   2018-03-21 13:40:00
美國法律有沒有"應注意未注意"這帝王條款?
作者: aimlin ( )   2018-03-21 13:40:00
1ms是能跑多遠啦時速100也只能移動3公分ㄟ
作者: sazabik (SAZABI)   2018-03-21 13:45:00
台灣法官就是一群只會考試的腦殘
作者: NitroG (Nitroglycerin)   2018-03-21 13:53:00
台灣應該會被選定為自動駕駛的最後測試地點吧?過了就安全無虞!
作者: roccqqck (ccqq)   2018-03-21 13:59:00
闢拉 那人行道有人在走 自駕車就要一直預防性剎車喔如果這樣車子就不會動了拉經過市區 一堆人在人行道走來走去 外線車都不用動了拉全部煞死目前acc 旁邊車子切過來 太近也還是無法煞住好嗎何況事人直接跳進來不管事自動駕駛還是人類駕駛 非本車道的人或車
作者: elfish123 (ZEXD)   2018-03-21 14:14:00
台灣法官:逼!你反應太慢了,還是一定可以反應的,判過失致死,抓去關
作者: bravery1117 (新鮮的肝)   2018-03-21 14:14:00
大家有看到影像再來評斷比較好,沒有影像我都覺得不要做判斷~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3-21 14:21:00
再說簡單一點 非車道的人或車突然竄到你面前 你會不會煞?會 問題只是來不來得及 但這次事件連煞車都沒有 就這樣
作者: berryc (so)   2018-03-21 14:33:00
自駕0碰撞的前提是路上只有自駕車。而且要排除行人不理性的行為。不然真的只要附近有人車都不用動啦
作者: hober (啊嗚的季節)   2018-03-21 15:03:00
沒看到影像評斷什麼都沒意義
作者: furio (void)   2018-03-21 15:39:00
攝影機品質是公司控制的,用爛攝影機拍不到路人所以沒事?出這種事應該把車扣住,比對當時環境攝影品質,才能說人類駕駛看不看得到,而不是看車上錄影就說人也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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