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空窗期】停白線5年沒事 竟1周收5張罰單
(更新:新增5張罰單遭檢舉時間等內容)
雲林縣30多歲的翁姓女子4天前接獲交通罰單,被民眾拍照檢舉去年
12月20日在斗六市樂利街路旁停車,雖然是白線路段,但停在白線內
側,超出白線逾40公分,佔用車道,影響行車,遭罰900元,她乖乖
繳納罰款後,昨天竟又1次接到4張罰單,檢舉時間分別是12月29日以
及今年1月29日、31日、2月2日,都是同一地點,同樣的違規理由,
這時她覺得有點冤枉了,她在當地白線旁停車5年了,該巷道車少,
不知道違規,事隔3個月才收到罰單,拖了這麼久,若早點收到紅單
,她早就改善,嚴重的是不知道後面還有沒有,決定找縣議員王又民
陳情。
王又民今日向縣警局交通隊、開單單位斗六警分局反映問題,他表示
,若由警方逕行取締告發,警方會在車窗上留下告發單,讓車主知道
已違規,下次不要再犯,這樣才能教育民眾,處罰才合情理,但像翁
女這樣遭人檢舉,同一地點、同樣的事由,連續遭開單告發,罰單還
是拖到將近3個月開單期限快到了,才1次全部寄出,等翁女警覺時,
已於事無補,「不教而殺謂之虐」叫翁婦情何以堪,而警方處理案件
的速度太慢,也是本案的關鍵因素。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隊長蘇明潭表示,翁女雖然是停在白線旁,但由
於是停在內側,佔用車道,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第1項第5款,因而開單告發;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
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逕行舉發案,自違反行為日起30日內移送
,如有查證必要,得延長時間,但不得逾3個月」警方開出5張罰單,
都在3個月內完成移送,合乎規定。
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副分局長李仁表示,雖然警方合法行政,但針
對翁婦這樣的情況,相信當事人會很難接受;不過,警方在受理檢舉
案後,縣警局轉交給分局,分局再轉給轄區派出所,派出所再到現場
會勘查證是否屬實,才能開單告發,整個縣警局的檢舉案件太多,處
理時間一定會拖到,很難在第一時間通知被檢舉人,未來只能試著請
警員加速作業程序,儘速通知被檢舉人,或利用電腦程式,主動警示
短期內遭連續舉發的車輛,提醒警員注意。(寶智華/雲林報導)
發稿時間 1319
更新時間 1405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323/1320616/
這個不知道是不是有句話說的合法卻不一定合理?不過違規行為嘛確實是存在的
舉發的時間間距應該也沒什麼問題
好像也只能研究之後有沒有更好的方法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