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intlin (play ball!!!)》之銘言:
: 小弟之前與機車發生擦撞
: 對方機車倒地,後保險桿破裂,膝蓋瘀青
: 陪同就醫後無大礙後返家
: 我有保第三人財損跟傷害險
: 事後肇事責任我七對方三
: 事後數度關心對方身體狀況後
: 確認沒事後,想說賠償事宜由保險公司處理
: 結果今天保險員來電說對方出示1千多元醫藥費收據跟9千多修車費收據
: 但對方要求35000,保險員表示落差太太,所以和解破局,對方表示要法院見
: 其實我保的第三人額度遠大於35000,但保險員的意思是要我再自己額外出錢賠對方,
感
: 覺就是保險公司不想出這麼多...
: 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處理比較適合? 自己拿錢出來賠? (那這樣保險不就保心酸的) 等著
被
: 對方告上法院? 還是說要強力要求保險公司賠足對方35000?
: 謝謝大家
感謝大家當時提供的意見,後來這件事情很快就處理完了
也跟大家分享處理經過
先講結論:
雖然說有保險可以考慮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然後自己大可不必出面
但是如果對自己的談判技巧有信心的話,一起去談真的比較好
後續的發展就是跟對方聯絡確定要法院見了嗎
也詢問保險公司到底是怎麼說的
對方也直接講明她覺得保險公司沒有誠意
都是給予罐頭式的答覆,也強調和解失敗就是上法院
她們感受不到保險公司想要賠錢的誠意
結果隔天突然收到對方來電說保險公司又約了要談第二次,問我知道嗎
我當時真是一頭霧水,理賠員怎麼還沒找我討論未來處理方向,就又約對方了...
只好匆匆忙忙趕到雙方約見面的地方
理賠員看到我方出現也是一陣錯愕
只跟我說因為他覺得會和解失敗,所以才沒通知我
其實當下給我的感受是:
「真的很罐頭式回答,應該說保險公司它才不管我有沒有被告
公司能省錢比較重要,反正上刑事庭的是我,又不是保險公司」
幸好小弟平時的工作內容就是每天都要與形形色色的人群溝通
對法律也有基本的了解,上法院也沒啥好害怕的
所以就先跟保險公司溝通一下
再一起進去與對方大力溝通一下
最後25000達成和解(保險全出),當天能和解倒是讓理賠員大感意外
常常人家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現在我覺得這句話真是有待商榷
對方拿著10000的收據要求35000是否合理我不知道,留給大家評論
但是我私以為既沒造成工作損失,也無造成生活不便
卻要求遠大於損失外的金額,讓我對台灣人的善良有了新的領悟
小弟開車15年經驗被人擦撞過三次,都直接放人走
第一次擦撞他人就遇上這情形
看來好心不一定有好報
再加上保了險也不代表保險公司就能協助完美處理...
所以,開車還是小心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