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去年12月和計程車發生擦撞 雙方人都沒事 就車損而已
初判表顯示我無肇事責任 後來對方不爽 又花了3000去開鑑定會
我自己本身有跟保險公司備案 對方卻是不聞不問 最近鑑定結果出來
依舊是對方全責 ~ 結果司機打來叫我自己修 他不賠 要告隨便我去告
重點是他車是跟台X大車隊租的 他也沒跟車隊申請出險 態度還很差 ~
和車隊投訴也沒用 客服告之要對方自己申請才可以 ~
想請問接下來是否只能到"地方法院"告 還是說去警察局告就可以 ?!
遇到老歡顛的真的很討厭 ... 就已經沒有要他賠償那幾天修車的代步費用
以及跑鑑定會請假的費用 結果態度還是超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