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ison1983 (The winner takes all )》之銘言:
: 如題,一台自用車Toyota Tida 1995年製
: 由於"平常一年開不到12次,又要繳交牌照稅、燃料稅、驗車費、保養費"
: 實在是一筆很傷的費用,因此想利用"沒在用車的時間出租"
: 自用車改營業用車剛查網路需要條件
: 1.有營業用執照或者掛車行(問了車行,目前沒有人反映此問題,他們也不知道怎麼辦)
: 2.一般汽車保險改為營業用保險
: 營業車有營業用的保險~如碰撞~第三責任險~乘客險~
: 這是自用車所不包含((如果租用自用車而發生事故))
: 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 而車行出租自用車~而被警察攔到~
: 會開立非法營業的罰單(營業牌不會)
: 這些不法車行都會算在消費者身上
: 以上兩點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要如何執行??
: 爬文沒有相關文章><
: 請問應該要把車賣掉才是最佳解?
: 謝謝
事情不是X人想的那麼簡單
1995年的車沒有人想租的啦!
而且你改掛計程車要先找到車行有那麼久的車牌 ,而且改計程車 費用比你自用車花的更多, 烤漆裝燈錶便宜也要20000, 每個月要1200的行費, 一年就要14000左右 再加上保險費強制險一年也要15000左右 這個車子你如果偶爾要開一下 ,你要先去考營業登記證 ,不然被攔查到罰10500, 而且車禍有人受傷是算業務過失, 這樣你還想改計程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