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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增加科技執法 警方希望爭取電子收費門架
時間: Tue Apr 24 10:33:45 2018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增加科技執法 警方希望爭取電子收費門架數據告發超速
3.完整新聞內文:
國道警方執勤歷年屢屢發生重大傷亡因公殉職事故,各界因此很關心國道警方執法危險性
,好奇是否可用科技設備取代員警執勤,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科技執法逐年增加項目,
未來希望爭取利用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車輛通行資訊,換算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
嚴重超速違規。
警方指出,高速公路目前運用科技執法概況,包括:
(一) 以雷達及雷射測速設備取締超速及慢速車,另搭配攝錄設備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的
車輛。
(二) 以攝錄設備採證行駛路肩、未繫安全帶、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三) 協請高速公路局於交流道建置高解析度攝影機取締插隊、跨越槽化線及雙白線行駛
。
(四) 雪山隧道科技執法系統,取締超速、慢速,跨越雙白線行駛及惡意逼車。
未來則將繼續增加包括:
(一) 重量管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已規劃在國道1號岡山地磅站,試辦動態地磅檢測,預
計今年12月初完工。未來可先篩檢不須靜態過磅車輛,免進入地磅站,即可減少大貨車排
隊等候過磅,導致主線車流受阻及引發事故的情形。
(二) 速度管理: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技術(ASE, Average Speed Enforcement)已被許多
國家採用,包括澳洲、奧地利、荷蘭等,均獲得良好評價與效果。台灣未來亦可研議利用
現有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車輛通行資訊,換算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嚴重超速違規
。
(三) 現行法規針對逕行舉發的要件,必須符合不能或不宜現場攔檢開單,未來則將建議
國道違規攔查,可在蒐證完成後,只要研判現場攔停稽查有安全顧慮,便可事後寄發罰單
逕行舉發。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03015
5.備註:
早就該用ETC門架來抓超速了~~
這麼好用的設備不用
還要警察每天冒生命危險去路肩抓超速??
以後ETC的時間/距離資料調出來
2個門架之間平均速度超過120km的 罰單直接印出來寄到你家
就是這麼簡單安全省事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