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國道警方執勤歷年屢屢發生重大傷亡因公殉職事故,各界因此很關心國道警方執法危險性
: ,好奇是否可用科技設備取代員警執勤,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科技執法逐年增加項目,
: 未來希望爭取利用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車輛通行資訊,換算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
: 嚴重超速違規。
: (二) 速度管理: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技術(ASE, Average Speed Enforcement)已被許多
: 國家採用,包括澳洲、奧地利、荷蘭等,均獲得良好評價與效果。台灣未來亦可研議利用
: 現有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車輛通行資訊,換算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嚴重超速違規
: 。
一堆人內文不看仔細就急著罵,裡面寫的是惡性嚴重超速而非一般超速
所謂嚴重超速應該是指時速超過170 (超過速限60KM)
一般人小小+10~20不會用門架來抓啦,光一個誤差值就很有爭議了
除非本版每個人上高速公路都是踩到200,不然我不曉得是在杞人憂天甚麼
飆到170以上的危險駕駛,放任不管也是危險駕駛
用拍照執法他緊急剎車還是危險駕駛
用門架會怕罰單的起碼有可能讓他均速降低一點
具體可以參考這個新聞
http://bit.ly/2Jjjkn0
國道嚴重超速沒被抓 最高狠飆時速247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