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就大概說一下
我走在一般馬路上,有一個阿姨開車要從左邊的巷子出來
當然我有看到她要出來,然後我開過那個巷口,轉就不知道怎麼轉的
居然撞到我左後方的屁股,在今天終於等到初判結果。
然後保險公司說我要付3成的責任。還一直說業界就是這樣
因為初判上面寫"未依檢入慢行之標線(慢字)指示行駛" (參考照片)
https://i.imgur.com/RoDTGoX.jpg
這張照片是保險公司傳給我看的
當下有行車紀錄器,時速也顯示22km,有個"慢"字要開多慢才不會被說這條
我有需要去申請作鑑定嗎?
當下提供給警方行車紀錄器了,怎麼還會想開我這條安全規則
我還覺得就是我開太慢所以才被撞到,如果我開快一點就過去了 QQ
這邊想請示一下板友的意見,是要去鑑定還是下一次就換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