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dasaki (K~)》之銘言:
: 先挑重點出來看,目前初期以速限+20公里 優先取締。
: 原文來源: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fp-2772-44747-27.html
: 發布日期:107-05-14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 四、區間測速有無法源依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
: 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 現行法令對超速之認定,並無限制僅能以雷達或雷射等設備偵測,另言之,
: 以區間平均速率認定超速亦符合法令規定。
很好奇~~~
一堆人在說沒違法就不用擔心了
只有飆仔會氣PUPU
那麼為什麼不贊成除了公務車以外
所有的車都上120速限鎖呢??
就是不讓時速你超過120
反正你超過120就違法
沒違法就不算侵犯你的權益啊~~~
這樣正義駕駛人們應該會很開心吧???
大家說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