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前些日子,在開車上班的路上與人發生了車禍,事故原因是我在停等紅燈時,對方追撞上來
。
因為是對方的追撞,所以我方應該是無肇責(?)
我的車子被撞的有點慘,後輪已歪斜,故無法行駛,所以我請拖車把我的車子拖到修車廠
這個車廠並不是原廠,而是另一家市售車的原廠(因為有認識的技師在裏面做)
對方的保險公司來鑑車後,決定用維修的方式來修這台車
並且對方的保險公司會用自行購料的方式,再帶去修車廠給他們維修
因為我的車子是老車了(civic 8年多的國產車),並沒有保車體險
所以我就沒有辦理出險的事宜。而是自已直接面對對方的保險公司
問題來了…
目前的階段是車子在車廠待料維修。
如果車子修好了,是否是對方的保險公司來跟我談和解??
我如果不和解,對方的保險公司會不會來告我詐欺之類的呀??
目前我是傾向於拒絕和解,因為我想跟肇事方要車價折損的價差(數萬元)及
拖車的費用。所以在等車禍初判表出來後,會去區公所要求開調解委會員。
上述的二項會在調解委員會上跟對方或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支付。
車價折損的部分,我需要準備汽車公會的鑑價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