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nmo (小強)
2018-06-13 22:37:00值得討論,但我認為前車應該還是有部分肇責,理由是本案肇事的危險應該含括在前車違規所欲防範的危險範圍,因為從非右轉道右轉,本來就會增加右轉車的危險。以原po為例,他距離前一台右轉車還有一段距離,就是因為想集中精神注意右方機車,因此對於前方車況較為鬆懈,前車從直行車道插入,增加了原po的誤判風險,導致原po未能確實掌握車前狀況。本篇回文認為前車已經插入車道5秒,是原po太不注意車前狀況才導致車禍,然而原po未注意車前狀況雖然是事實,但充其量也不過是「嚴重的」不注意車前狀況而已,只要前車違規的危險(讓原po誤判前車距離)仍存在,跟本案肇事就仍然有因果關係。除非,前車插入車道後,原po顯然已經察覺,卻在有足夠時間減速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執意不保持安全距離,最後導致追撞,那我可以同意前車插隊的風險已經消失,因而無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