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這個case裡
你朋友看起來是贏了
其實跟對造是雙輸
如果和解能成 對方能接受保險公司的金額
那是保險公司出錢
和解不成 上法院
保險只賠他法官判賠的部分
罰金 律師費 裁判費等等
都是被告自己得負擔
唯一的贏家只有保險公司
所以真的要奉勸想要以刑逼民的施主要仔細考量
看過太多案例
保險公司願意理賠的金額+被告的罰金(約三~五萬 被告自理)
大概就是最佳解
和解不成給法官判
九成都是爽死保險公司
※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之銘言:
: 自己的文章自己回
: 回報最後進度,我朋友最後堅持不和解。(對方降到50萬)
: 刑事:拘役後易科罰金3萬
: 民事:雙方皆閃黃,但對方可視牆面有停等讓字樣與交通號誌,對方肇責較重。
: 對方提不出後續永久傷害事實,故賠付醫藥費與檢查費用1/3 約4000 元
: 車損方面,對方無法證明車損為本次意外造成。判免賠。
: 對方需賠償我朋友前保桿(我朋友直接出險換新 )還有13天代步費用 7800元整
: 費用整理
: 罰金3萬
: 民事求償4000
: 請假出庭 4天 約損失1萬2
: 不過最後150變50然後變4萬多
: 中間我朋友30萬和解還被他打槍N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