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ce1959 (不要不要)》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25/1379597
: 心得/說明:
: 1. 這個法官判得好
: 2. 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恨之處。酒駕、闖紅燈、三貼、未戴安全帽,
: 根本是三寶之極致。
可能是剛判決,還沒上網,找不到刑事判決內容,但是民事的很多年前就有了。
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搜尋,先選新北地院,然後判決主文
欄位輸入賴心怡,也就是癱瘓的三寶的名字,按下搜尋就會出現兩筆判決,其中
一筆「選任代理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判決就是了。
這份判決裡面有幾個重點:
1.原告說謊說被告闖紅燈,但是證人說原告才是闖紅燈的人。證人證稱被告行進
方向的綠燈已經亮一陣子了,絕非剛變燈。
2.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原告闖紅燈是主因,被告雖然有超速
但無肇事因素。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覆議説施工圍籬影響被告
的視線,導致無法採取安全措施,「林君小客車超速行駛與本案肇事責任無關,
僅與賴女士與附載人傷亡嚴重程度有關。」
3.檢察機關經三次偵查後,皆以「被告林 霆並無肇事因素」、「超速行駛與本
件之肇事因素間則尚乏關聯性」,而為不起訴處分
4.原告說他在川航公司上班,領 22k,但是法院查詢後發現川航公司在台南,他
其實是在新耘公司公司上班,領 17880 元,又是一個說謊。
5.新北地檢署送國立交通大學鑑定結果,亦認「賴心怡駕駛重型機車,行經號誌
管制路口,未依號誌指示行駛,為肇事原因;超載及乘員未配帶安全帽均有違規
定。林 霆駕駛自小客車,應無照是因素,超速行駛有違規定」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6-27 15:42:00
敢作假證供來告人取財 真的是差勁
無肇事責任但是跟傷亡嚴重有關?這樣到底有沒有過失致死
作者: northwater (ponstal) 2018-06-27 15:45:00
叫心怡出來打球
所以民事原告也敗訴了? 還是被告仍然有賠償?我承認我懶得找判決主文XD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06-27 15:49:00之前新聞寫說兩位目擊證人還通過測謊測驗
作者:
berryc (so)
2018-06-27 15:49:00川寶起手式: 先誣賴對方違規. 這種真的該刑法伺候
喔看到之前新聞兩次民事敗訴上訴中了這篇看新聞是說刑事無罪 理由是無肇事原因(責任)
作者: YJM1106 (YM) 2018-06-27 15:59:00
開飛快的(或是極慢的)火車經過平交道可以類比吧?
應無照是因素 / 應無肇事因素 兩個意思差了十萬八千里
作者:
jamison04 (σ ゚∀ ゚) ゚∀゚)σ)
2018-06-27 16:28:00死三寶說一堆謊 司法資源根本被浪費
作者:
qsc753 (海盜船長)
2018-06-27 16:30:00我也在看超速怎麼變無照…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18-06-27 16:52:00到底為什麼要扯謊阿? 好好的走完程序也不見得會輸阿
作者:
incKevin (南方龜龜BAND)
2018-06-27 16:57:00薪水報高一點可能賠多一點吧
作者:
relio (瑞哩歐)
2018-06-27 18:46:00不懂汽車為什麼不裝行車紀錄器保護自己?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06-27 18:59:00樓上案件已經是7年前的事,當年行車紀錄器才逐漸興起,不過如果有了畫面佐證,不知案件發展會如何變化
作者:
fan0226 (YI)
2018-06-27 19:03:00所以到底有多少有沒有酒駕啊判決書好像沒提到如果真的是酒駕應該連上訴機會都沒有才對
作者:
ppp123 (P哥)
2018-06-27 21:55:00省道十字路口我都開100 速度太慢很快就轉黃燈
作者:
leo10 (好人的宣判)
2018-06-28 08:50:00台灣的法律就很怪阿,感覺就是不論肇責就是要找人出來賠錢,想想,你不違規的情況下誰會撞到你
作者:
Mroy (Roy)
2018-06-28 09:17:00他如果沒超速 雙方就不會在路口碰上了
作者:
nedned (nedned)
2018-06-28 10:38:00原告沒違規,就不會有被告
作者:
hua1040 (大米)
2018-06-28 16:38:00原告不要闖紅燈就沒事,被告超速是另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