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應以公共危險致死論罪

作者: GunHam (槍.火腿)   2018-07-08 21:52:06
這是十年前的舊聞
在高速公路飆破兩百都要以公共危險論罪了
更何況是在速限50的陰暗狹小隧道
雖然不確定游少爺是否在隧道飆破兩百
但從進隧道到撞擊發生的距離時間應該可以推算出速度
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致死刑責差很多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新聞] 飆速243km創紀錄 女子判5月確定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66363
記者 賀乙舜 / 攝影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2008/04/15 12:06
去年一名謝姓女子,開賓士跑車在國道狂飆時速243公里,創下國內超速最高紀錄,女子因
此遭到起訴;法官認定,女子車速超過限速2倍以上,嚴重影響道路安全,判處5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30萬,成了國內首位在國道駕車,依公共危險罪判刑確定的案例。
這張照片,創下國內超速紀錄!去年3月4日凌晨,一台賓士CL500在二號國道狂飆,被拍下
這張時速243公里的違規照片,而駕駛是一名謝姓女子,地點就在苗栗後龍收費站附近,當
時警方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不但飆車,還利用翹牌器將後車牌向上翻,躲避警方查
緝。
警方調查,這名女駕駛是中古車商,當時疑似和另2台賓士車在國道競速,從土城到苗栗只
花了半小時,女子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家人難以置信!
家人表示,被抓到超速後女子就把賓士脫手,平常也不開車;但法官認定,243公里時速,
超過國道限速110公里2倍以上,緊急煞車要300多公尺才能停住,嚴重違反道路安全,判刑
5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成了國內首例,因飆車判刑確定的女駕駛!
作者: scent15 (愛吃醋)   2018-07-08 21:57:00
後台這麼硬。反正撞死的是女友再找就好了。有錢人真任性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8-07-08 22:01:00
車板超速狗:速限太低啦 速限提高到200就不會公共危險罪了
作者: wwwson1256 (wwwson1256)   2018-07-08 22:10:00
我覺得速限50開60甚至70 還好 但超過太多根本吃屎一堆在那邊跳針妳都能開70為什麼他不能開200 呵呵
作者: tomcatrt (tomcat)   2018-07-08 22:23:00
以蓄意謀殺罪起訴,玩别人的命。
作者: fallujah (LEO)   2018-07-08 22:31:00
跟他一起出發的不用公共危險罪一起送?
作者: qq441122 (路過的鄉民)   2018-07-08 22:37:00
你不知道台灣法律遇到有錢人就轉彎了嗎
作者: isohera (土城加藤鷹)   2018-07-08 22:52:00
可以槍斃嗎
作者: ptta (ptta)   2018-07-08 22:53:00
185條在本案很難成立
作者: dannis888888 (dannis)   2018-07-08 22:56:00
法官:有教化可能,五萬元交保
作者: isohera (土城加藤鷹)   2018-07-08 23:01:00
希望他女友有黑道的朋友出來幫女友討台灣很多事都要私型處理比較快
作者: CLS400 (CLS)   2018-07-08 23:17:00
樓上是要討什麼 ?? 還私刑處理 ? 我到底看到什麼有人逼他女友上車嗎 ?
作者: ups ((貨幣+信心=趨勢))   2018-07-08 23:22:00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作者: orzzz (高雄是個好地方)   2018-07-08 23:23:00
黑道有利(肉)益(體) 才會替出頭啦 都死了最好還有動機
作者: rayterzll (CH012534)   2018-07-08 23:46:00
185的認定很嚴格 至少要有個蛇行之類的像這種單純開太快撞死人 頂多276結案
作者: polestar0505 (notmolester)   2018-07-09 00:08:00
恐龍法官一定276啦 檢方法官律師收好收滿
作者: il1beta (睡覺)   2018-07-09 00:12:00
得易科罰金 罰不怕的
作者: xvid (DivX)   2018-07-09 00:19:00
罰30有屁用
作者: hyk99885ggb (joker)   2018-07-09 01:21:00
超速致死185有機會 這個如果能證明時速超速太多 就能接受這個行為非過失 而是在競速危害公共法益導致傷亡就能解釋才對
作者: sm3489 (廢材團結聯盟)   2018-07-09 02:03:00
鍵盤法官
作者: nicayoung (大覺屋.師真)   2018-07-09 05:52:00
不可能判這麼重,台灣司法對垃圾就是非常寬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09 12:58:00
看民進黨黨證跟台灣價值的儲值金額高低而定吧...
作者: hn13309482 (QMO)   2018-07-09 14:09:00
車板: 低速才是車禍主因好嗎?開太慢才要用公共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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