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十年前的舊聞
在高速公路飆破兩百都要以公共危險論罪了
更何況是在速限50的陰暗狹小隧道
雖然不確定游少爺是否在隧道飆破兩百
但從進隧道到撞擊發生的距離時間應該可以推算出速度
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致死刑責差很多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新聞] 飆速243km創紀錄 女子判5月確定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66363
記者 賀乙舜 / 攝影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2008/04/15 12:06
去年一名謝姓女子,開賓士跑車在國道狂飆時速243公里,創下國內超速最高紀錄,女子因
此遭到起訴;法官認定,女子車速超過限速2倍以上,嚴重影響道路安全,判處5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30萬,成了國內首位在國道駕車,依公共危險罪判刑確定的案例。
這張照片,創下國內超速紀錄!去年3月4日凌晨,一台賓士CL500在二號國道狂飆,被拍下
這張時速243公里的違規照片,而駕駛是一名謝姓女子,地點就在苗栗後龍收費站附近,當
時警方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不但飆車,還利用翹牌器將後車牌向上翻,躲避警方查
緝。
警方調查,這名女駕駛是中古車商,當時疑似和另2台賓士車在國道競速,從土城到苗栗只
花了半小時,女子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家人難以置信!
家人表示,被抓到超速後女子就把賓士脫手,平常也不開車;但法官認定,243公里時速,
超過國道限速110公里2倍以上,緊急煞車要300多公尺才能停住,嚴重違反道路安全,判刑
5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成了國內首例,因飆車判刑確定的女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