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少贈品客控廣告不實 車商卻指過時限
台中市陳先生上個月19日向SUZUKI 尚立汽車下訂一台車,他說自己
就是看到DM上寫,6月底前交車加碼送尾翼、踏墊等兩項贈品才趕
快下訂的,沒想到本月中交車後,硬是少了這兩樣贈品,指控廣告不
實。業務表示,已過活動期限,尊重總公司的決定。消保官表示,會
促雙方協商,並再查詢市場下訂到交車流程的概況,才能論斷業者是
否有蓄意延誤的可能。後經協商,該公司已向消費者表示,將把欠缺
的兩樣配件送給他。
陳先生說,看到金鈴汽車廣告寫著,六月購車有送贈品,除了避光墊
等三項禮品,還有兩樣加碼贈,19 向台中市文心路上的尚立汽車下
訂單,花67萬買1台SWIFT轎車。業務說沒有現車,要等船班,直到7
月13日才交車。他向業務索討贈品時, 業務聲稱活動是總公司辦的
,要問總公司, 後來打電話詢問總公司, 總公司人員一度表示活動
已經超過時效。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業者傳單上是寫到6月底為止,原則上
過6月以後沒有贈品是沒錯的,然而民眾在6月19日下單,就需進一步
推敲,市場上一般訂車到交車的時間,平均花多少時間屬常理,若無
惡意拖延就沒有爭議。
但若查證業者真的有意控制交車時間點,以規避贈品的提供時,可
依公平法要求其限期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
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黃任膺/台中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24/1397290
六月底交車有送不過這種車好像很難讓消費者確定自己何時能交車阿
既然主動權不在消費者上實在是會讓消費者有一點點困擾
還好最後還是有補上給消費者,算是有彌補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