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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17:08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周姓男子去年開賓士車載妻子外出,和任性男子發生行車糾紛,他不滿持西瓜刀朝任猛砍
,任身中4刀,傷口深達18公分,造成肋骨骨折、肌肉斷裂,大量出血呈半休克狀態,緊
急送醫撿回一命,連他妻子都不慎被他砍傷。檢方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依殺人未遂罪判
周5年2月徒刑,可上訴。
曾任警友會副站長的周(46歲)去年6月上午10時許,開車載妻子外出,行經中坡北路時
,因超車、按喇叭和任(61歲)發生衝突。周下車拿長達39公分西瓜刀朝任揮砍,妻子下
車想阻止衝突,卻被任抓來擋在兩人中間,周伺機越過妻子朝任揮刀,卻不慎砍到妻子右
腿。
周事後打算開車載妻子就醫,未料任在後方以台語大喊「你麥走啦!」他聽聞怒火中燒,
持續拿西瓜刀猛砍任,造成任左胸廓、背部等4處刀傷,傷口最深達18公分,傷及肋骨,
股四頭肌斷裂、肋骨骨折,大量失血呈現半休克狀態。
警方巡邏到場壓制周,查獲一把西瓜刀、一隻鋁棒,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檢方依法
起訴。周坦承持刀砍任,但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我和任不認識,當下確實是衝動,我
沒有任何理由要殺他」。
法官認為,依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周是朝任的腹部、頸部揮砍,屬於人體重要部位,西
瓜刀刃鋒利,身體要害一旦中刀,勢必會大量出血,認定周有殺人犯意。
法官考量,周犯後和任以130萬元達成和解,也已賠償任的損失,取得原諒,且周原先經
營當鋪,目前從事賣水果、臨時工維生,依殺人未遂罪判周5年2月徒刑,可上訴。
心得/說明:
是因為賣水果所以隨車攜帶西瓜刀也是合情合理的嗎 ?
警友會副站長 所以以前是鴿子 ? 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沒加重其刑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