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itou68201 (漂泊不定)》之銘言:
: 推 lohsusheng: 但我覺得確實有圖利財團的疑慮,哪有要求大眾降低污 08/03 15:48
: → lohsusheng: 染,卻把配額讓工廠購買的道理,真的有點誇張,但如 08/03 15:48
: → lohsusheng: 果是降低污染,又走碳市場的方式,還比較合理 08/03 15:48
: 這個部分我沒研究,但這其實也不算是獨步全球的設計就是了,我之前看過相關討論,國
: 外似乎也有類似做法,但細節需要再研究我才敢發文
: → vatog: 建議樓上多了解一下工廠買配額的細節 08/03 15:50
: 推 Tieylea: 每次看到某些人喊臺灣空污法規獨步全球 我就覺得不可思 08/03 15:51
: → vatog: 它乍看之下很怪 但其實是三贏政策 08/03 15:51
: 推 lohsusheng: 另外有些大小車油門一踩就噴煙,我就想到臉書直播的 08/03 15:51
: → lohsusheng: 反空汙法或文章,覺得很好笑,想問他們有沒噴煙了嗎 08/03 15:51
: → Tieylea: 議 臺灣汽機車的排污標準一直都是跟歐盟走 偏偏硬要講成 08/03 15:52
: → Tieylea: 超英趕美 08/03 15:52
: 唯一支持歐派
: 推 lohsusheng: https://i.imgur.com/HpvFwv8.jpg 08/03 15:53
: 推 lohsusheng: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錯誤,但我覺得要求大眾降低污 08/03 15:55
: 推 sorkayi: 邏輯正確 08/03 15:55
: → lohsusheng: 染是一回事,可以購買空污量應該是工廠間要另外訂定 08/03 15:55
: → lohsusheng: 一套規則才對,不應該把兩種排放量摻再一起 08/03 15:56
https://ubrand.udn.com/ubrand/story/12116/3231506
可以。在原來的法規的「總量管理制度」中,即有以「改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收購舊車
或其他方式自移動污染源減少之排放量」的相關規定,而在這次的修法中,仍保留該抵換
辦法,並以「只要具減量效益之方式皆可納入抵換」為原則,將文字修改為「改善移動污
染源所減少之排放量」。
在此前提下,目前能夠適用該抵換項目的地區限於有實施總量管制的「高雄、屏東空品區
」,依歸定抵換量需打3折,即車輛減量3.33公噸才能給工廠抵換1公噸污染物,而可抵換
限於粒狀物或氮氧化物等傳統污染物,但重金屬、戴奧辛等毒性物不能抵換。
看起來這是由工廠出錢,幫助換車,然後又可減少66%的空汙的三贏作法
環團根本白癡,換車的錢又不會天上掉下來,用車的需求也不可能突然因立法而消失。
舊車的持有者不太可能心甘情願地、毫無補償地把自己的車報廢掉。
在這種情形下要達到100%空汙減量唯一的方法就是把車主毒打一頓打成豬頭,然後告訴
他你的車就是要報廢,至於你的下一台車怎麼來我才不管,要補償?! 吃我鐵拳啦。
這樣子那個3.33噸真的消失了,也不會有工廠新增的1噸,可是這種做法根本不現實啊
這個修法就是找一個工廠來擔任補償者的腳色,由工廠出錢促進換掉舊車,然後
透過小於1的比例減少總空汙量,我覺得是聰明的作法,還不如擔心根本沒有工廠
願意認購呢(同樣花錢,我為什麼不投資更新工廠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