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用手機發文
一個疑問想請大家解答
當前車擋住後車的時候
到底是誰超速了?
佔用內側導致堵塞行車
卻不讓道的優良駕駛
宣稱後車超速
後車被你擋住
了不起跟你等速
。。。到底是誰超速了?
是不是超速的問題
其實根本就不存在?
※ 引述《heartblue (再度出發....)》之銘言:
: ※ 引述《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之銘言:
: : 先說一下我的經驗。開長途我習慣一上國道就把定速設在錶速115-120之間然後盡量
開
: 在
: : 中間車道然後用內車道超車。我知道我車的錶速大概比實際速度多上5-8km. 所以我
就
: 取
: : 個速限跟執法的中間值。
: : 今天要是覺得佔用內車道的能保證用實際速度110行駛,我是歡迎啦。問題是我遇到
的
: 情
: : 況都是我要用內車道超車,可是被龜車佔住不只要解定速,還常常得減速到錶速110
或1
: 00
: : 以下。
: : 當實際情況多半並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時,還持續支持這種作法是不切實際
的
: : 其實我覺得有些人該回去好好看法規。
: : 法規寫的是在不堵塞交通情況下,得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
: : 偏偏一堆人看到最高限速就忘了前面的但書,不堵塞交通。
: : 要是沒這但書當然歡迎駕駛以最高限速佔用內側車道,可是問題是現在要行駛內車道
不
: 得
: : 堵塞交通。
: : 至於什麼叫堵塞,擋到後面人無法通過或超車其實就算堵塞。
: : 以現在法規寫法,就算後車
: : 超速也得讓。
: : 超速歸超速,擋路歸擋路。
: : 該讓就讓,擋在那邊不會比較偉大。
: : 至於有沒有警察敢這樣開,或法官這樣則是另一回事。
: 好
: 8/17(五)22:30分林口三井一樓星巴克門口集合
: 我一路北上轉高架下堤頂交流道
: 從頭到尾開內線GPS時速105~110
: 你們就開車在後面造成所謂的堵塞
: 行車記錄器檢舉或叫紅斑馬都可以
: 如果因此被認定違法開罰
: 我把車子報廢+捐20萬給家扶中心
: 如果被判定不違法
: 後面每台車子各捐1萬元如何?
: 敢賭嗎?
: 之前不是一堆人說不管前車時速多少
: 只要擋到後方車輛就是違法
: 那來實驗啊!
: 上一篇一堆鍵盤車手只會躲起來噓
: 約跑做實驗沒一個人寄信給我
: 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