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8-08-14 17:55:55超跑撞死騎士 台灣電商傳奇挨告殺人結果出爐
有台灣電商界傳奇之稱的匯聚科技精品家電總經理郭永福,去年12月
駕駛法拉利超跑行經新北市汐止區五指山上,撞死對向騎重型機車的
蔡姓學生,死者家屬怒告郭永福殺人及過失致死等罪,但士林地檢署
認定蔡男超速過彎自摔滑入對向車道釀禍,郭男根本來不及閃避,今
將郭男不起訴。
41歲郭永福曾為液晶電視廠商業務員,因業務能力佳,成為年銷售額
高達6億元的超級業務員,30歲那年靠信用卡借款自行創業,代理進
口家電,成為億萬富翁,被譽為台灣電商界傳奇人物,他曾受訪表示
酷愛名車,開過多個廠牌跑車最喜歡法拉利的超靈敏加速感,因此擁
有多輛法拉利跑車,還說:「這就是人生,讓我感覺有自信、尊榮感
。」
案發當天,郭永福駕駛租來的法拉利超跑,準備到五指山上喝咖啡,
不料途中一名19歲蔡姓學生從對向騎機車過彎時,突然失控打滑,衝
入他的車道,他閃避不及迎面撞上,蔡姓學生被撞後安全帽噴飛,人
頭部破裂,當場倒地不起,經急救後,仍因顱內出血不治死亡。
蔡姓學生家人事後提告質疑,郭永福以時速90公里超速過彎,違規跨
越雙黃線,才導致對向的蔡姓學生閃避時失控打滑,郭男看見蔡姓學
生打滑,也沒有及時利用車道右邊空間閃避,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應
以涉犯殺人及過失致死罪。
郭永福提出行車紀錄器喊冤,當時他的車速不快,也沒有違規跨越雙
黃線,是蔡姓學生突然衝進車道,他才會閃避不及撞上。
士林地檢署勘驗郭男的行車記錄器,認為郭男確實沒有違規跨越雙黃
線,和蔡姓學生同行的黃姓同學也未目睹車禍撞擊過程,因此認為蔡
姓學生家屬的質疑純屬個人臆測。
而事發主因應是蔡姓學生高速過彎,導致機車失控打滑,跨越雙黃線
撞上對向郭永福的法拉利,蔡姓學生滑進郭男視線範圍到撞擊時間時
,間隔不到2秒,郭男根本來不及踩剎車。
另外,郭男在撞上蔡姓學生後,車輛隨即停止,現場也無煞車痕跡,
顯見郭永福當時車速確實不快,而他的車輛將右前輪緊貼水溝蓋旁白
線,也可看出他已有將車輛向右偏移閃避,並非如蔡姓學生家屬質疑
的毫無閃避動作,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今將郭永福不起訴。(顏凡裴
/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14/1410796/
看來這次超跑駕駛確實是沒有什麼疏失,在檢察官這邊就給不起訴的結果了
不過也是提醒大家在山上不管騎車開車都是要小心一點,否則出事真的會很嚴重的
作者: Mizkyo (小小白) 2018-08-14 17:59:00
這個好笑~家長質疑的地方都是他自己的兒子做的
作者:
visquel (飛哥)
2018-08-14 18:02:00家鼠充分闡釋「既是強調,愈是缺乏」
作者:
stilu (Baseball Soul!!)
2018-08-14 18:05:00有影片嗎?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8-08-14 18:08:00家長要賠修理費吧 結果還反告超跑車主
作者:
DYE (跟腦殘爭最後都會變腦殘.)
2018-08-14 18:11:00家屬有提出他的看法的自由 需要經過提告來證實 這可以理解
作者: p1227426 (詹) 2018-08-14 18:12:00
要賠修車的錢呀
作者: nicayoung (大覺屋.師真) 2018-08-14 18:13:00
推
作者:
DYE (跟腦殘爭最後都會變腦殘.)
2018-08-14 18:13:00主要過失方是死者 死者一般不會被究責要究責的話 學生也是成年了 那要清算他個人財產也沒有太大的意義
作者:
cychung (paulpiercemvp)
2018-08-14 18:18:00恐龍家屬
作者: Brujita (Seby) 2018-08-14 18:20:00
過失致死不是告訴乃論吧!在家屬怒告什麼
作者:
GimO (Gimo)
2018-08-14 18:21:00重機 哈哈
作者:
iuexeyz (路牧雅)
2018-08-14 18:21:00哈哈哈哈,換家屬賠到脫褲子囉
可以理解家屬啦,在台灣10件車禍,9個會不分青紅皂白先提告,1個會直接去車主家裡抬棺抗議,這就是現實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14 18:23:00家屬不用賠啊,學生沒什麼財產,限制繼承/拋棄繼承就結束了
作者: lin0000030 (hmmmmm) 2018-08-14 18:23:00
所以我說炸隧道的那位呢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8-08-14 18:23:00租賃車都有保險吧 所以應該沒差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14 18:24:00不過新聞寫19歲,這個刑事成年,民事未成年,可能有點問題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8-14 18:26:00
民事未成年 所以變成父母賠?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14 18:27:00如果事發當時確實19歲未成年,父母可能真的要賠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08-14 18:27:00這種山路是能閃去哪裡?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14 18:28:00不過他的父母應該可以主張摔車當下已死亡,已無親子關係,超跑撞上的只是屍體,看能不能混過去這時候就要翻臉如翻書,推翻自己刑事告訴時的說法
作者:
GyroZep (Gyro)
2018-08-14 18:29:00活該屁孩死好
重點是八卦版還有一篇家屬質疑法拉利駕駛的文章 現在看來打臉嚴重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8-08-14 18:35:00bitlife這說法.....我也是受教了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8-08-14 18:38:00發明行車記錄器的該拿諾貝爾了吧?
作者:
ainor (><)
2018-08-14 19:14:00要賠修車費吧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8-08-14 19:15:00爽~
作者:
hune (無)
2018-08-14 19:23:00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作者:
betkuz (正常人)
2018-08-14 19:37:00應該是機車撞超跑吧
作者:
hy0106 (???)
2018-08-14 19:57:00這個新聞我有印象,明明就騎士自己雷殘到對向車道撞上法拉力的…
作者: cchsever 2018-08-14 20:12:00
bit大大娛樂大眾,用心良苦
作者:
incident (平鎮金城武)
2018-08-14 20:14:00原來是125CC的重型機車勁戰啊 失敬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8-08-14 20:20:00炸隧道的那個幸運精虫左轉往下看一下就有
作者: bcw1218 (練了很久還是新手) 2018-08-14 20:32:00
這種租賃超跑都有保險,應該是保險公司對簿討錢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14 20:45:00關鍵字 "行車紀錄器"本案是標準範例,就算開超跑,也不要忘記裝行車記錄器三不五時看到這邊或隔壁板在徵事故現場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每看到一次,心裡就問一次.."阿你自己的呢??"行車紀錄器,在那些不裝的人眼中,大多是 "很醜,妨礙視線"不然就是要拉線很麻煩.....
作者:
beoneg (預感)
2018-08-14 21:42:00應該向死者家屬要求維修費用賠償才符合公平正義
作者: phyBomber (茅野愛衣我老婆) 2018-08-14 21:45:00
鬼島屁孩死好 刁民家屬準備賠死ㄅ
作者: Jcoray 2018-08-14 22:30:00
垃圾家屬
作者:
id41030 (呆呆向錢衝)
2018-08-15 09:18:00屁孩飆車就說
作者: jzungjia (jzungjia) 2018-08-15 09:33:00
家屬要錢要害人,管不好大屁孩?
作者:
fanecerce (我是紅襪+LAMIGO球迷!!)
2018-08-15 09:54:00名下沒財產拋棄繼承就好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15 10:36:00有些人真的沒有幽默感 XD
作者:
XOsheep (遺失一把傘)
2018-08-15 12:34:00舒暢
作者: sting47 (AK-47) 2018-08-15 14:04:00
幫檢察官比個讚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8-08-15 16:06:00bitlife大這招太猛...從來沒有想過有這種可能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