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unezSu (Munez)
2018-08-16 13:41:44※ 引述《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之銘言:
: 什麼叫合法你懂?
: 就像在寬限值裡超速一樣,違法只是不告發。
: 記得喔!
推 adaris: 要解釋給程度低的了解,真的有辛苦08/16 10:47
抱歉,無意參戰,我程度低,大家都說我笨蛋
以前公民課都在混
我知道所謂法令,法律,命令,法規,行政規則
有分等級之類,但我以為除非衝突都要遵守
文中提到法令跟規定不同能解惑哪個不用遵守嗎?
回應提到寬限值,像是限速100公里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中
110以下不舉發,這樣對嗎
所以其實高速公路用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是寬限值?其實這樣在法規上是不對的?這個
意思?
我看出處是這裡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8-3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k0040019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內側車道。
所以依s大說明...
寫在這規則中都是寬限值,其實是不對的
那這樣像第11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其實也是寬限值...
就是你可以打方向燈,也可以依規定變換車道
但是你可能還是錯的,因為都是寬限值
我這樣想起來邏輯超怪的
能指點一下嗎?
我沒有20萬能捐,可不可以放我一馬?
作者:
adaris 2017-08-16 10:47:00要解釋給程度低的了解,真的有辛苦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8-16 13:49:00
管制規則的法源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所以討論什麼叫超車道堵塞是對的方向。然後高公局用行政命令訂出堵塞的規則,有一條就是可以開到最高速限就可被排外,不是再清楚也不過了? 有誰可以告訴我行政命令就能
下面那個不是寬限值,是負面表列....所以沒規定的就可以做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8-16 13:54:00
不遵守的? 行政規則就不能遵守的? 反過來說不滿意的話不是更簡單,不滿意者不用PK立法院,只要PK高公局就行了?如果PTT一堆法學大師都說高公局瀆職,那還不快去電掉他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8-16 13:55:00
們? 一直在本版跳針不知道能幹嘛?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8-16 13:57:00
c大,我法學素養不好啦 行政規則打太快了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8-16 14:02:00
查到了 是內政法規裡面的交通法規 條例等級以下的真的搞不懂
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我問的是塞車不是堵塞喔,差很多
差別在哪,請解釋按照國道警察過去開罰案例,超車道時速90就達成堵塞行車之要素
兩台車就構成堵塞是你認為的還是交通部認為,或是國道警察認為的?
單行道你停在路中間構不構成堵塞? 我認為?還是你法規的堵塞解釋還有分國道和一般道路XD
你現在是想用單行道停車堵住後面車來解釋時速90公里開在超車道,被國道警察認為堵塞行車開罰嗎如果只要兩台車就構成堵塞,那前車開到速限
作者: L78G (DirtBerg) 2018-08-16 14:19:00
在這邊定義堵塞沒有意義 ,執法人員只要認定有堵塞 ,罰單吃定了 ,剩下的事上法院申訴
作者:
Danto18 (blue)
2018-08-16 14:26:00法規寫的很清楚,超車道就是拿來超車的,超完車要離開,只是規則裡面說可以最高速限在超車道行駛我覺得如果110在超車道後面更快的可以不用讓,但如果中線
作者:
Danto18 (blue)
2018-08-16 14:28:00差不多速度你跟中線並排就要讓
第三十三項就是寫不清楚,才有後面的高速公路管制規則阿
作者:
Danto18 (blue)
2018-08-16 14:30:00讓後車無法用超車道超車就是堵塞超車道了吧
速限100就不算啦你有看過在北部開100被開罰單的?
但是按照管制規則,是先有不堵塞行車才有得依最高速限行駛喔如果要用會不會被開罰單當基準那國一新竹段速限應該是110,我們也不需要討論法規了這篇也不用討論了
先有A才有B,當然是用B解釋A啦,怎麼會用A解釋B...國一新竹段速限是100阿...最高速限是一個固定值好嗎法規是寫最高速限超過10不開罰他有說低於10不開罰嗎? 很明顯沒有,所以低於100就中啦
我是說法條不是說違規好嗎?違規當然是先看A+B條件要同時符合才有只符合一個當然沒有阿,你到底鑽牛角尖去哪了你寫合約寫 如果違約要賠償XXX,但是如果貸款不下來不在此列,最好還能兩個分開討論到底要不要賠?這不是很明顯的要一起看嗎分開討論討論到兩百年後我看都沒有結果
你不要偷換概念喔,用違約來類比應該是這樣如果貸款沒有下不來,違約就要賠償那如果貸款下不來就不用討論有沒有違約啦
貸款沒有下來就解約啦 還賠什麼鬼XD你買車會寫貸款沒有下來就違約要賠償?????賠償是主要條件,貸款只是次要 當然在後面因為還有各種條件不用賠償
所以我說你在偷換概念,因為A發生才有B你的A是什麼?違約?貸款沒下來?如果沒有違約,那你貸款有沒有下來,需要討論嗎?回到規則,「不堵塞」這條件成立,才能依最高速限但如果堵塞成立,我還需要討論有沒有依最高速限行駛嗎?
你才偷換概念吧,不堵塞如果成立就跟你如果沒違約一樣還管貸款下不下來的幹嘛,現在重點是堵塞才要看有沒有依
你的意思是最高速限行駛不算堵塞囉?哪條法規定義的?
我懂了原來你是講高速公路規範的兩句話我講的是高速公路規範和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一直在雞同鴨講....
你法條看得多,幫我把條文找出來證明政府有定義何謂堵塞超車道行車囉
如果只看這兩句是要不堵塞阿,但是法律條文沒講的就用一般常識來判斷吧....如果你能讓開速限+10是堵塞變成是大家的共識,那就可以開罰沒錯啊
所以你又把問題回歸警察開不開罰了嘛請你幫忙提供你的法條見解之證明
我當然知道這是常識啊,但你我常識會有出入這就是版上戰超車道從來沒停過的原因我直接舉個例子,假設我今天開99公里在內車道警察沒有舉發我,是不是就代表可以不用依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
法律本來就會有出入阿,不然幹嘛訴願幹嘛看判例但是這些都是等到你被處罰才需要阿lol沒被處罰你要請求什麼XD
你同意法條規範不完整導致版上亂源就好反正只要警察不開罰,我內車道開95也不算堵塞行車
今天就是沒有任何一件開罰案例是時速超過90公里被罰你要硬扯有開罰案例的超速來類比是你家的事
有阿 上面不就是一例???首例不就在這個新聞裡??
明眼人都知道我一直以來前提都是速限100好好回頭看我推文再來提出疑問吧
速限110開100被罰 跟速限100開90有啥不同??那你要不要還分路段 這路段沒罰過就不算XD罰則就是低於最高速限不是嗎? 這樣不算罰過?
哎...超過90公里,有沒有看到這則推文?還是你認為90公里就算是超過90公里了硬要玩文字遊戲只是顯得你根本找不到開罰證據以便拖延時間
所以你要凹超過90才算囉 這樣凹也是可以啦所以以後台灣超速沒抓過300的,開300也許不會被罰囉法條就是寫低於100...使用此法條抓過一次就表示100以下都可以心證阿.不高興就去申訴另外想問一下PTT拖延時間可以幹嘛? 有錢領嗎XD
又扯法條法條根本沒定義何謂堵塞行車之車速按照法條精神,就算開到100,後車110也算是堵塞
你的法條精神又是哪來的? 寫在哪XD不就是你自己的心證嗎
33條寫的很清楚...不堵塞行車才有依最高速限行駛這個條件那堵塞就根本不用談有沒有依速限啊?我們前面論證這麼久了,因為A才有B所以沒A根本不需要討論B
法條是沒定義堵塞是車速沒錯啊,我只想問你精神哪來的XD這就是你自己無限上綱認定的阿,事實上110算堵塞你去跟警察說看他會不會理你
又拿警察開不開罰當擋箭牌是嗎?那我速限100開95在內車道,過去從來沒判例
法律沒解釋的有可能對也有可能錯,現在你就一直認為這是對的底氣到底是哪來的XD
你開心就好啦,多開久一點就會製造判例了到時候你會不會改口說95抓了 99沒抓也是可以的XD
根本不需要我開,你多出門去高速公路走走一堆人開不到100在內車道也沒看他們被罰過啊
今天就是法律沒把堵塞定義清楚,造成模糊空間才會有這種爭論你又用有判罰案例的超速來類比到底是要幹嘛...
重點在講實務上有沒有判罰案例你完全劃錯重點變成一堆人三個字
就跟路口雙白線變換車道,請問壓到一點點算不算本來就是心證好嗎
如果算幹嘛還看判例? 不就是法規沒定義清楚嗎那請問判例只壓到1cm的話,是否可以說壓線1mm是合法
你又要擅自解釋依最高速限行駛不算堵塞行車了嗎法規從來沒講過啊
我沒擅自解釋阿,現在是說是警察的判例阿法規有講過就不用看判例啦XD現在是警察認為未達最高速限=>堵塞
不是法條說未堵塞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就跟你說認定堵塞不需要看後面阿,阿他怎麼認定法規沒講他說得算不服就去申訴判例要看原因阿,不是只看他超速幾公里好嗎原因是因為警方認定他沒有開最高速限阿
哇噻,現在是警察執法凌駕司法就是了都不用看條文可以自行解釋的
我不是在講這種未滿速限超過十公里的案例而是當我行車速度達到速限
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線速,林姓駕駛最高速限就是100,95未達速限符合判例哪裡有問題
假設是100公里,我一下99一下100,後面跟一群車這樣該怎麼判呢?
今天法官如果只判決"開100太慢"才有你講的問題好嗎
所以討論到最後,還是沒人知道開速限會發生什麼事一切都要看警察自由心證,原因就是法規定義不嚴謹
沒事,我不知道刻意開低挑戰法律是時間太多還是想不開法官都說了要高於最高速限阿,也就是你的100公里
至於會不會被抓別條就是另一回事了XD寬限值不是原則上不抓阿,是有明訂不抓你申訴開105被抓不用開庭監理所就幫你打槍了有疑慮才要開庭好嗎,司法制度沒那麼閒
他不爽開你張105也是可以的,只是他會被申訴沒人閒閒沒事會挖洞給自己跳好嗎免舉發就是不抓阿,他高興欄你車下來跟你勸導也是可以如果你搶了他的女朋友之類的話也許會發生XD
違規停車有沒有得? 警察看到違規停車就停下來開單我覺得他應該回不了家XD得的意思是看到,你能證明警察有看到你超速5公里就可以申訴他瀆職阿,你開心就好
所以是警察自由心證要不要抓,不是不能抓,懂嗎原來「得」=看到,長見識了
一直都是阿,剛不就講了模糊地帶就用警察心證阿得是要有違規事實,沒看到就沒有違規事實,要得啥鬼警察職權只有看到違法要抓,有人舉證要抓,有用通靈知道違法事實要抓這條嗎?
模糊地帶就是警察有沒有看到超速阿警察可以選擇沒看到XD老話一句不高興就去告他瀆職,這是你的權利
看到超速5公里可以有三個選擇不作為 勸導 舉發但後面兩個甚至第三個基本上不存在
就算警察沒看到了,哪來三個選擇你不是說沒有A哪來的B嗎? 現在不就是
除非你是全知全能的上帝能舉證警察有看到, 我想你應該
你像SOD拿個攝影機跟在警察後面拍,拍到他拿測速槍測到有超速五公里就去檢舉他阿,問題是你拍不到警察就說沒拍到超速五公里的,你咬他喔XD這就是模糊地帶阿,你覺得這樣不好就去立法以後警察出門就帶個攝影師在後面監督他,就沒有模糊地帶了XD
作者:
adaris 2018-08-16 17:23:00太辛苦了,一下法理一下執行面跳來跳去
模糊地帶不是這樣說的...寬限值有清楚定義,要不要執法是警察的裁處權但超車道堵塞行車定義全無,警察愛怎樣就怎樣難道法規就有說按照速限行駛就不算堵塞行車嗎?這是警察根據法規自由心証的結果而不是因為法規有講速限行駛不算是堵塞以上,就是我所謂的模糊地帶至於寬限值警察要不要執法,那只是人家選擇無關於法規嚴謹程度造成的模糊地帶因為法規有明確定義寬限值就是十公里
所以照你說超速沒有你所謂的模糊地帶,then?阿堵塞就有阿,有哪條法律規定法律不能有模糊地帶的XD你不爽他心證就去叫立委修法到嚴謹阿,不然在這之前就是靠警察心證,你有什麼問題去跟警察講不然就去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