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26921216 (很悠閒的生活~~)》之銘言:
: 相關資料如下
: 1.八卦版有人推算出 該駕駛轉入到撞擊約80公尺 經歷10秒 平均車速約會28.8KM/H
: 更正 行車距離約114.91M 歷時約10秒 平均車速應為41.3676
: https://imgur.com/a/NzonON8
: 2.撞擊點無斑馬線 也非叉路 該路段速限50KM/H
: 3.幼童高度低於車身
: 以法條來說
: 按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及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之過失傷害
: 罪,係針對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行為
: 由影片可知 幼童身高低於車身 在撞擊前從路旁衝出 駕駛無法察覺
: 故在過失傷害這條 基本上應該是能免責的
: 再者駕駛未超速 也避開行人帝王條款(斑馬線)
: 目前應無任何肇因
: 不過 提告是家屬的權利 是否需跑法院就看檢察官判斷
: 最後剩下的就是法官評斷 (臺灣法官.....抖~~~~~~~)
: 心得:駕駛就是衰阿!!真該去拜拜了
這影片可以從這邊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2IO-LvODCA
先說結論:這車速應該不到40KM,甚至不到35KM!
計算如下:
前面十秒共通過了17個停車格,因為我查不到停車格的實際長寬。
但wiki上面寫應該是 2.5米寬 / 5.5米長,但也不排除有比較長的可能。
所以表列如下:
停車格長m | 秒速 m/s | 時速 Km/s
5.5 | 9.35 | 33.66
5.6 | 9.52 | 34.272
5.7 | 9.69 | 34.884
5.8 | 9.86 | 35.496
5.9 | 10.03 | 36.108
6.0 | 10.2 | 36.72
所以時速應該是沒有40公里
通過第十七格停車格的時候就已經十秒了,不是撞到人的時候"約"十秒。
https://i.imgur.com/pEeY6b3.png
https://i.imgur.com/lAbL7Ic.png
https://i.imgur.com/CfLp6Pe.png
從計算式來看,這車速平均每秒可以走9.35公尺...
而碰撞前看到小孩子的時候距離已經不到兩個停車格,這反應時間?
https://i.imgur.com/XWBL2dc.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