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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高雄有駕駛行經T字路口,對向車道有機車沒打方向燈、突然左轉,讓他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他不滿對方有錯在先還對他提告,雖然有出示行車記錄器自清,但刑事告訴部分,法官
卻不採信,判他敗訴處一個月勞役,反觀民事部分,騎士向他求償18萬,民事法官卻判他
勝訴、不用賠,一個車禍居然有兩種的判決結果,他質疑刑事判決不公,讓他留下前科,
不能接受!
機車騎士被撞到受傷,頭、臉和右側手腳都有挫傷,但徐先生認為,明明是機車違規在先
,結果告上法院後,竟然被法院判刑一個月,實在無法接受。 徐先生:「出奇不意,在
視線不能及的地方,衝撞過來。」
徐先生照著原路再走一趟,以駕駛的視線角度,對於騎士突然切進來難以反應,控訴機車
高雄式左轉、沒打方向燈,也沒有遵守路權,加上法官不採信他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竟然
被判刑、留下前科,結果機車騎士還告民事,求償18萬,只是民事判決,這次法官卻認為
徐先生沒有責任,一毛錢都不用賠,讓徐先生不禁質疑,刑事判決有問題。
徐先生:「傷害一個月的一個徒刑,我就以牢獄的方式作結案,民事的部分,法官按我提
供的一個證據,推翻刑事判決。」 徐先生質疑,員警立場偏頗,加上也沒收到傳票,可
能導致檢察官將他起訴,種種不公害他被判刑、留下前科,實在不服氣。
而律師表示,刑事會判刑一個月,從判決書來看,是法官沒有採信證據,但民事庭看了行
車記錄器畫面,認定徐先生沒有肇責,因此免賠18萬,現在徐先生不排除再提告,為自己
討回公道。
心得/說明:
內有影片...真的是蠻衰的,刑事部分...法官大概覺得他有能力煞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