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下午在國道三號北上接近中埔交流道路
段
已切到外側車道準備下交流道
剛過交流道2公里指示牌不遠
突然有一位穿反光背心的年輕工程人員從內
側分隔島的草叢竄出
並跑向路肩 當時內側與中間車道皆無車
一次跨越三車道 當下車速約105公里(GPS)
從看到他至減速的反應時間大約兩秒左右
還好反應快 沒撞到他
想問的是 如果當時我反應不及 而撞上他的話
會有肇事責任嗎?
警察Q:你有看到他嗎 A:沒有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csscaoc (阿不啾)
2018-09-04 00:50:00這我也有經驗,開車遇到工人搭工程車在內側車道排放三角錐,一開始只注意到三角錐還有工程車,沒注意到有人在車上排放三角錐,從旁邊刷過真的覺得很不好意思跟危險。
國3中埔交流道跟82快速道路的工人工安真的做得很差
補充一下 第三秒時就已經越過他了 這樣還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嗎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8-09-04 02:03:00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你疏失),應注意但無法注意(小於生理反應時間+煞車距離)
如果舉証看到他的之後在人體神經反應最快時間內煞車還是會撞到他 應該就無罪了嗎?
作者: nicayoung (大覺屋.師真) 2018-09-04 06:50:00
以台灣司法你絕對有事
作者:
fjallen (ALLEN)
2018-09-04 07:41:00在台灣受傷的最大歡迎來到鬼島
作者: y233 2018-09-04 07:43:00
即使駕駛有看到行人,也要駕駛有過失的造成事故發生,這個過失必須是一般人以正常的注意義務可以避免的,這是能注意的範圍前幾樓散播不正確訊息的,都不怕會被用社維法送辦喔
作者:
concord (iPro)
2018-09-04 08:00:00能注意的範圍是法官自由心證吧,他可以不採信你的證據
作者:
sdiaa (桂綸鎂)
2018-09-04 08:00:00遠遠看到的話還是全速撞上去當然不行阿~
作者:
streit (淺紫彩雲)
2018-09-04 08:11:0026樓, 從中央分隔島冒出來的叫做行人?
作者:
kyoshow (改車改到起笑)
2018-09-04 08:18:00原來開國道要隨時注意旁邊有沒有等候穿越的行人,需要有良好的行車禮儀(?
台灣的工安真的太爛,之前在新竹國三轉國一轉接道就遇到工程車停路肩,工人直接走在車子左側,根本已經在外車道邊緣了,後面也沒有警示車或三角錐,不知道哪來的勇氣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8-09-04 08:57:00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行為你的人生差點GG 有期徒刑3年 民事賠償800萬
作者:
starts (珍惜平凡的幸福)
2018-09-04 09:01:00法律蓮是什麼鬼
作者:
LUDWIN (暑假已經過完了)
2018-09-04 09:32:00裁判見解是一回事,法官覺得你錯就是你錯是另一回事七次偽證逼死嫌犯的那個,如果檢察官沒授意警察敢做嘛?
作者: suntex (中產小市民) 2018-09-04 09:42:00
不過高速公路理當沒有行人 對行人出沒的注意義務標準不知到會不會比較寬鬆
作者:
kanehhh (我是最弱ㄉㄏ)
2018-09-04 09:54:00如果未來車子有行人偵測系統,還是撞到行人。法官應該會判車子去坐牢?
以前有過判例了,依據信賴原則,無法預期高速公路會有行人竄出,忘記是不起訴還是無罪。
作者:
id41030 (呆呆向錢衝)
2018-09-04 10:30:00撞到人就先輸一半
作者:
kevin28 (嗯?)
2018-09-04 10:30:00你有後台就免責
作者:
yaf 2018-09-04 10:57:00之前跨年有人高速公路還是快速道路停車走下來看煙火被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4 11:34:00無法預期高速公路有人竄出,很正常可是,若看到人,不按喇叭,不踩煞車,然後兩秒後撞上基本上還是過失.........
作者:
tse5400 (tse5400)
2018-09-04 12:17:00撞到記得要回答沒看到
作者: c840125 (lkk) 2018-09-04 12:17:00
影片呢
作者:
yufat (barca)
2018-09-04 12:20:00工程人員的話 附近有工程車 甚至一些施工標誌 主張不能預期有人沒機會
整天在應注意未注意 到底知不知道那是刑法過失定義的其中一部分啊?刑14: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你舉證你有注意但因反應時間不及而無法反應即可
之前看到某國這樣 結果判行人100%責任 在台灣可能沒辦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4 16:38:00只要確定駕駛人即使有注意車前狀況仍無法避免,法院不會刻意課責的....但是,千萬不要白目到在筆錄說出 "阿我認為他不會闖"(明明對方機車都已經停在超過停止線那麼出去緩步蠕行)
作者: furio (void) 2018-09-04 17:38:00
高速公路上面怎麼會沒人,維修不用人?事故處理不用人?就算擺三角錐警示牌還是要人去擺
作者: northe1 (tomet) 2018-09-04 22:10:00
如果你是警車或救護車值勤鳴笛狀態下,有機會免責。
作者:
cht211 2018-09-05 09:21:00這裡是台灣,只要撞到人,9.9成有事
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一堆人少中間,只能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