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daier (Todaier)》之銘言:
: https://youtu.be/brQaS70qZBQ
: 小弟也分享最近檢舉的結果
: 當時以定速105公里爬三義坡
: 沒想到這台福斯硬要切 離我車頭非常近
: 當下被嚇一大跳 以為真的要被擦撞了
: 馬上決定 人生中第一次檢舉就送給這台車XD
: 可能國道警察要處理案件很多 花了點時間才回覆
: 不過還是感謝他們的辛勞
:
: 提醒大家變換車道一定要保持適當間距
原PO完全沒問題
影片中他的速度就是比中線快正在進行一個超車的行為
三義路段速限110公里
他錶速105即使實際少個5~15公里也在合法使用範圍內
硬切的這台福斯連方向燈都沒打
被檢舉剛好而已
該不會有腦殘護航他要奔喪、阿媽要生了之類的廢理由吧?
另外即使超速10公里內仍是違法行為
只是勸導不舉發而已
原PO沒有違規被噓
可見台灣用路人法治精神仍待加強
如果認為高速公路速限太低
請向相關單位或民意代表反應
修法之前仍依照現行法令
如果認為以最高時速行駛內線車道只要擋住後方來車即是違規
歡迎來約跑檢舉做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