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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黃冰/曼谷報導】南曼谷民事法庭昨天(21日)就308位消費者控訴福特汽車動力
換擋系統(Power Shift)頻出故障一案作出判決,要求泰國福特汽車公司(FORD)賠償
其中296位消費者每人1萬5000-24萬銖修理費及損失,總計2300萬銖左右,但另外12位消
費者因車輛進行過改裝或未曾修理過車輛而敗訴,不予賠償。此外,法院還要求福特汽車
公司支付原告方15萬銖律師費以及80萬銖律師獎金,並規定在7天內執行判決。
法院宣判指出,泰國福特公司車輛被消費者控訴存在安全隱患及車輛質量差等問題,從
2014年開始陸續有308名消費者起控。消費者認為福特公司實際銷售的車輛和廣告上宣傳
的信息有很大差異,車輛質量差、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覺得自己上當受騙,遭受很大損
失,要求公司方賠償。
泰國福特公司每年在泰出售的兩個型號車輛共計9萬輛,但只有少於500輛是沒有問題的車
輛,所幸沒有人因此受傷或是喪失性命。公司方也承認車輛離合器和模塊化齒輪確實存在
問題,但是可以通過修理或是更換進行解決,因此不能只憑這兩點就能說明福特車輛質量
不行,或是有安全性問題。
基於福特公司的反駁,法院無法要求福特公司賠付所有有問題的車輛,以及禁止出售或回
收所有在市面上的車輛。根據車輛出現的不同問題,法院要求福特公司賠付296名消費者
每人1萬5000-24萬銖,共計超過2300萬銖,另外還有支付7.5%的利息,從上訴那天計算起
,限定7天內償還完畢。另外有12名購買福特車輛的車主因改裝車輛以及未曾修理過車輛
而敗訴。
福特公司方指出,公司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是法院也裁定了車輛並沒有存在安全隱患,至
於動力換擋出現問題的顧客,公司願意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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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說明:
福特品質差不是台福的問題,泰國政府有guts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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