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話說上月底小弟上班途中因陽光刺眼,在停紅燈時不慎追撞前車,因全權交給
車險公司處理,沒想到昨天保險員跟我說,這台車是Uber,所以對方要求我賠償營業損失
?!以下有幾點疑惑求解:
1、我的愛車僅修6天就OK,對方卻說修理20多天,要求賠償這期間營業損失,這樣合理嗎
?(馬5尾門&後保桿凹陷)
2、目前合法有營業登記的Uber不是「白底紅字」車牌嗎?還是已全面開放?
3、對方的車牌是RCC開頭的白底黑字車牌(應該是租賃車),如果對方聲稱可拿出Uber的
營業紀錄,這樣也算營業用車嗎?
4、保險員跟我說,因為合約沒有賠償「營業損失」這部份,所以他只能幫我贊助10000元
,其他的要我自己出。
5、綜上所述,我個人是覺得保險公司既然有賠償了,我就不想再出其他費用,這樣OK嗎?
大家覺得該怎麼處理較妥當?
先感謝留言回覆的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