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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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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賓士酒駕逆撞害命 男大生賠400萬免坐牢
出版時間:2018/10/02 18:10
22歲男大生吳東育前年酒後駕駛賓士車逆向行駛高雄澄觀路,衝撞3部機車造成1死2傷,
吳母到場面對質疑還嗆「我會承擔」,橋頭地院判吳男4年2月徒刑,上訴期間吳男允諾分
期賠償40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今改判吳男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
。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11月10日凌晨,吳男與朋友在高市博愛路漢神巨蛋附近的KTV唱歌喝酒
,吳男喝了3瓶啤酒後於清晨5時許開車上路,行經澄觀路一段與同路段96巷之交岔路口時
,因酒後注意力降低,未注意對向禁止進入號誌,竟逆向衝入供對向車輛左轉使用的左轉
車道,當場擦撞該車道分隔島後逆向駛至澄觀路西向東車道,先後撞上騎機車的黃姓婦人
(64歲)、李姓男子(34歲)及蘇姓騎士,3人倒地後黃婦因顱腦損傷、下肢骨折,送醫1
小時後不治。
車禍發生後吳男打電話求援,一度否認喝酒,但警方到場測得他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59毫克,吳母趕到時還因不滿媒體拍攝出手拍打攝影機,面對媒體告知黃婦傷勢時,吳
母態度強硬嗆「我會承擔」,直到陪兒子到派出所應訊後才哽咽替兒子鞠躬道歉。
橋頭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酒駕逆向肇事,委任律師則辯稱當時天色昏暗又有晨霧,視線不
佳,該路口設計不良且號誌不明顯,吳男才會誤入對向車道,合議庭則認為他雖當場自首
,但並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因此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判他4年2月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吳男以400萬與死者黃婦家屬達成和解,先付250萬,餘款則按月支付1萬。
高雄高分院認為吳男認罪且積極彌補損害,又因本案無法完成大學學業,應知所警惕,無
再犯之虞,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並需提供21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
治教育。可再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心得/說明:
撞死人只要賠400萬,還不用坐牢
難怪酒駕如此猖狂
開賓士還要淪落到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