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行為其實還是有分等級的
如果沒有檢舉獎金的情況下
大部分人會鼓勵檢舉的 其實只有危險駕駛行為
希望藉由檢舉 讓台灣道路更安全
汽車來講
你檢舉魔人檢舉危險駕駛 才比較有意義
像是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左轉右轉不打方向燈
甚至惡意逼車等等
這都應該要檢舉
而且如果你檢舉這些 對方還敢去圍你
輿論上大部分都會挺檢舉人 不會同情被檢舉的
但你今天檢舉人家停車停在自家門口
拜託這又不是危險駕駛
大家只會認為你吃飽太閒刻意找麻煩=.=
機車也是
你如果檢舉機車騎士危險駕駛
任意蛇行鑽車陣
這個大家都很同意
但你檢舉一個媽媽騎機車載小孩三貼
這其實大家就覺得 何必呢...
人家就是買不起汽車只好騎機車載小孩
中南部大部分地方根本等不到公車
你檢舉這種機車三貼是何苦
難道他有別種選擇嗎???
今天連檢舉人自己都違規把車停自家門口
你就知道他檢舉行為是很荒謬的
但檢舉危險駕駛就不是 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危險駕駛
我在高速公路上也幾乎不超速
我就ACC定速無腦開下去 是要怎麼超速到130???
會用高速公路超速來嘴是很好笑的
有很大一部分的人 真的開車從不超速的 我就是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