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ry (無憂男孩)
2018-10-09 14:09:08※ 引述《Lorazin (Lorazin)》之銘言:
: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檢舉行為其實還是有分等級的
: : 如果沒有檢舉獎金的情況下
: : 大部分人會鼓勵檢舉的 其實只有危險駕駛行為
: : 希望藉由檢舉 讓台灣道路更安全
: : 汽車來講
: : 你檢舉魔人檢舉危險駕駛 才比較有意義
: : 像是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 : 左轉右轉不打方向燈
: : 甚至惡意逼車等等
: : 這都應該要檢舉
: : 而且如果你檢舉這些 對方還敢去圍你
: : 輿論上大部分都會挺檢舉人 不會同情被檢舉的
: : 但你今天檢舉人家停車停在自家門口
: : 拜託這又不是危險駕駛
: : 大家只會認為你吃飽太閒刻意找麻煩=.=
: 這對所有不開車的人
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
作者:
xvid (DivX)
2018-10-09 14:11:00有你要磕頭膜拜嗎?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8-10-09 14:11:00濟公你好
作者:
lajji (喇機)
2018-10-09 14:12:00這串文真的釣出很多法盲XDDDD
作者:
bbbing (無)
2018-10-09 14:13:00阿你這樣不就好棒棒XDDD
作者: a7904232000 (德德小品) 2018-10-09 14:17:00
又來了
作者:
firebm (..F.I.R.E.. BM)
2018-10-09 14:17:00不然勒,駕照沒考過沒駕照的,還不是在騎車開車
作者:
xvid (DivX)
2018-10-09 14:18:00知恥近乎勇 勇敢點好嗎?
作者:
CATpc (JIA)
2018-10-09 14:19:00所以這世界不該有警察法官,大家弱肉強食以大欺小,歡迎進入三葉蟲元年
作者:
e04bank (上海生姦湯包)
2018-10-09 14:24:00回去爬個文吧,和你一樣的觀點是怎麼被推翻的
作者:
RDSON (Rds(on))
2018-10-09 14:26:00現在看文章都要先看id
作者:
cyshowen (嘉義秀伊恩)
2018-10-09 14:27:00機車停騎樓也是違法,真要比的話台北市,一定最不守法。
作者:
CATpc (JIA)
2018-10-09 14:38:00樓上,還不是你們南部人上來的
作者: laigtun2406 (菸草啤酒) 2018-10-09 15:21:00
樓主真傻,這裡怎麼會有白癡承認呢?我也不信沒違規過
作者:
RDSON (Rds(on))
2018-10-09 16:04:00...XDDDD 好好笑 把臉伸出來給網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