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p123 (P哥)
2018-10-13 16:03:09剛剛停車 剛好收費員去蓋
我去牽車查看發現偷時間 3:48收費員3:44分就蓋
去哪申訴?刑法是否可以提告背信罪?偽造文書罪?詐欺?
證據我都已經蒐集好了
作者:
sacist (sacist)
2018-10-13 16:05:00停管處吧?不過我很好奇你要怎麼舉證
作者:
horb (猴柏)
2018-10-13 16:05:00人家賺辛苦錢 何必呢 投訴就夠了
作者: tallpenguin (penguin) 2018-10-13 16:06:00
你這麼愛告 你捐多少
作者:
ppp123 (P哥)
2018-10-13 16:08:00先拍收費單 在拍螢幕時間 額外再拍汽車時間是奇夢幾的問題 不排除提告是奇夢幾的問題 不排除提告
用喊的很會啦,有本事就告啊。估計你也沒錢,有些事量力而為。例如口袋深度。
作者: tallpenguin (penguin) 2018-10-13 16:11:00
你根本沒有損失什麼 大概會被警察白眼
作者: GSR600 (逐夢而行~~~~) 2018-10-13 16:11:00
想告就告,想申訴就申訴吧
作者: Brucetk (Ben-son) 2018-10-13 16:13:00
竟然偷了四分鐘!天啊,你一定要告到底
作者: coolberight (追夢的人) 2018-10-13 16:13:00
遇過車都倒出格子了 收費員跑來說他開了 然後單子給我 業績很好賺?
作者:
aw038 (GuanY)
2018-10-13 16:14:00如果偷蓋是事實,這風向也怪了吧?
作者:
aw038 (GuanY)
2018-10-13 16:16:00看到ID了三代阿 怎麼了?
作者:
Hackey (Hackey)
2018-10-13 16:17:00我也有這個疑問,蓋章就算嗎?不是還要輸入機器
作者: weijinsusu (伙委) 2018-10-13 16:18:00
就這個id不用認真啊,我有碰過類似的事,很好解決樓上沒錯,pda拍照有時間
作者:
Hackey (Hackey)
2018-10-13 16:19:00我是郵局代扣,蓋章應該不算什麼,還是要上傳資料依系統資料來計費吧
作者: weijinsusu (伙委) 2018-10-13 16:20:00
但沒注意的會拿去超商繳錢
作者:
Hackey (Hackey)
2018-10-13 16:20:00了解謝謝超商繳錢應該也是讀取條碼後從伺服器系統撈資料出來後計算吧?蓋章感覺只是給人做繳費比對??不知道對不對
作者:
CATpc (JIA)
2018-10-13 16:22:00啊你的時間就準逆?廢話那麼多報案單貼上來我請樓下吃雞排啦
作者: weijinsusu (伙委) 2018-10-13 16:23:00
超商如果是用機器打單是系統的所以沒那麼快有資料,
作者:
ppp123 (P哥)
2018-10-13 16:23:00Iphone手機時間有連4g網路吃到飽 不可能不準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10-13 17:23:00之前嘉義有人為了20元路邊停車費,告到高等行政法院
作者:
diyaya (diya)
2018-10-13 17:26:00誰管你手機時間==
看主管機關那個單位 公所 縣府還是其他的認真說這是你的權益 你蒐證齊全當然可以告
作者:
berryc (so)
2018-10-13 17:55:00便宜行事啊. 去申訴,收費員會被懲處吧收費員不想等4分收, 如果繞一圈再回來可能是10幾分鐘後的
作者:
berryc (so)
2018-10-13 17:56:00事了, 如果你開走了下台車又沒停進來 ,他就少一台業績直接找主管機關縣市政府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18-10-13 18:08:00開單除了蓋章還會拍照,拍照應該就有時間了
作者: Ptt54542212 2018-10-13 18:39:00
所以噓的人被亂蓋也沒差? 當作送他沒關係?聽你在放屁 你不會不爽?
作者: Pet (我很乖) 2018-10-13 19:11:00
你的表是baby g 嗎??
作者:
yi5566s (白玉苦瓜)
2018-10-13 19:22:00停車場不是都一小時、未滿一小以一小算?這樣想不行嗎?
作者:
berryc (so)
2018-10-13 20:06:00樓上一看就知道是競戰鍵盤車手路邊停車都沒停過, 一蓋就是半個鐘頭啦,你停1分鐘也算30分第31分來蓋就是算一個小時了.這樣如果還偷時間, 可能停27分被收1個鐘頭 懂嗎? 5566
作者:
goai (QQ)
2018-10-13 20:33:00所以你收集的證據有你縣市路邊停車條例了嗎?
路邊停車都是以半小時為收費標準在計費,不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你停26分鐘跟停30分鐘都是要收半小時的停車費,他這樣做並沒有違反收費規定啊,只是讓你無法少繳錢而已,你不爽的是這個吧,還背信偽造文書勒,收費單上面的時間並沒有規定停滿才能蓋章收費不是??
所以是多蓋一個區間?就算他早蓋一個章 PDA刷下去不是還是未停滿這個區間的錢不是嗎剛剛查了 好像確實是按照蓋的章數去收錢 可是這樣不就有收費標準的差異了嗎 應該是要以刷入PDA的時間為準吧若是早刷=未停滿此區間不收費 若是晚刷=停滿此區間收費至此區間
作者:
sky912745 (sky912745)
2018-10-15 12:09:00提早蓋是事實的話,你申訴主張自己權益也沒錯啊這不是幾十塊的問題,是收費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