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開車撞死妻子與律師 判死刑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001787
男子洪當興去年七月在台南地院與台南地檢署間通道,駕廂型車衝撞、輾壓與他打離婚官
司的妻子與律師黃政雄致死,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洪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符合聯合
國兩公約所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昨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這是全台首件律師執行業務時在法院院區內遇害案。洪當興到庭聽判後神情平靜,他的辯
護律師指出,將與洪討論研議是否上訴。被害人黃政雄和李女家屬的告訴代理人律師林媗
琪、李合法、彭大勇、許雅芬,聽見合議庭宣判死刑後相互擁抱,他們表示:「沒有喜悅
,但正義得到伸張。」
許雅芬轉述黃政雄遺孀說法表示,人命喚不回,希望丈夫的犧牲能喚起法律對律師安全的
重視,她非常感謝法院公正判決,還丈夫公道。律師李合法轉述李女家屬意見表示,家屬
迄今仍非常沉痛,李父更是傷痛萬分,死刑合乎被害人對法院的期待。
合議庭認為,根據監視畫面,洪駕車從車道右側駛往被害人行走的左側,撞擊並輾過兩人
才煞停,顯然故意殺人。雖撞人後打一一九報案,但沒向警察機關自首,不符自首要件。
當時被害人正準備離開地院,沒有任何挑釁刺激,洪只因怨憤突起殺意,在地院院區內殺
死妻子與初次見面、單純執行律師業務的黃政雄,無視國家法紀,視人命如草芥。
合議庭認為,洪的犯行造成律師恐慌不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雖然洪曾表示愧疚,並抄
寫心經、地藏經,但始終否認有殺人犯意,並一再歸咎給兩名被害人,難認有悔意,因此
判處死刑。
判決表示,李姓女子去年七月十七日由律師黃政雄陪同,到台南地院與洪當興調解離婚官
司,兩造對於子女監護權歸屬問題有爭執。庭後,洪駕駛廂型車經南院和南檢間通道離開
時,踩油門從後方衝撞、輾壓妻子與律師黃政雄,致兩人傷重不治。洪偵訊時曾供稱,「
只是要嚇嚇他們,不是故意要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