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2個月前,一次在黃線臨停約10~15秒讓老婆下車
卻遭到後方機車擦撞,當下我車是完全靜止不動且有打右轉燈
對方則是摔倒在地,輕微擦傷機車略受損
後來當然是報警處理,只是第一眼看到對方
我跟我老婆都覺得那人怪怪的,精神呈現有點萎靡的狀態
至於車損,我的左後保桿,左後葉子板,左後牛腿,左後門都擦傷並輕微凹陷
我的車約7年多小國產,有保第三責任沒保車體險
但依然有聯絡保險公司到現場做紀錄
最後警察做筆錄時和對方無共識,對方聽警察說完後表示,那就等初判表吧
於是雙方各自拿了報案聯單離開現場
之後剛好我回原廠保養順便請原廠估價,原廠開價4塊鈑件維修近3萬元
前陣子初判表出來,判定我並無肇責,對方則是應注意未注意,此外還無照駕駛
但由於我沒保車體險,所以保險公司幫我處理的部分也就到此為止
如果我要爭取後續賠償只能自己跟對方連絡
於是我打了通電話給對方說初判表出來了,責任在他那邊
並說我有回原廠估價,我了解原廠開價較高願意到外廠修
但他直接表明沒錢,不然你就去告我啊
後來又說要先看初判表,我傳給他看後,他又回電
說他要先去問警方,初判表這樣寫是否代表責任在他那邊,之後會跟我聯繫
結果想當然兩星期過去了,仍是音訊全無
和老婆討論後覺得車子損傷也不大,重點是人都沒事
加上車禍那天就覺得對方怪怪的,有點不想為了小錢再跟他糾纏
而且若真的去警局告他,恐怕也是曠時費日加上精神折磨
但有時想想,又覺得這樣姑息裝死不負責的人又有點不甘心
想請問各位板大,如果最後真的告下去
是先走調解庭?若對方依舊說我沒錢,後續的處理程序可能是?
感謝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