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ijunW (偽君某W)
2018-10-24 16:59:11原PO被檢討的好慘...
因為也不知道原PO合約是怎麼簽的,
就假設合約是這樣簽的和大家純討論好了~
以下是行政院找的公版二手車交易契約
乙方是賣方
甲方是買方
第四條(資訊提供與自然耗損)
乙方所提供關於汽車規格及性能等資訊,
如其係依前所有人或製造商之說明為基礎,
而非依自身之檢驗或調查結果者,
乙方就該資訊內容,
不負任何保證責任。
但乙方以書面明確保證標的物
具備該資訊內容所述特性者,
不在此限。
乙方未提供關於車輛引擎性能
或車輛是否曾生損害之完整資訊者,
於甲方知悉車輛車齡、車輛轉讓次數、
車輛以往之用途的情形,
推定甲方知悉引擎性能之自然磨損的程度
及車輛存在損害之可能性,
乙方對此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但乙方明知或可得而知卻不告知甲方者,
不在此限。
想請教的是原PO買的這輛低於市場行情的車,
賣家卻擺出這車這麼便宜了,
你應該要自己了解車輛後續得要面臨的問題。
是否符合
"乙方明知或可得而知卻不告知甲方"條件?
好啦!
我承認是覺得板上多數人應該較多是買方,
原PO卻被檢討成這樣覺得奇怪...
作者:
morrishh (努力~☻~♬~♪)
2018-10-24 17:04:00或許你也可以理解成 價格 本身也算是一種告知了
之前賣車找過中古車商根本沒有一家用行政院的版本好嗎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8-10-24 17:06:00事實是車商沒人跟你用政府公版的買賣契約喔 車商有自己的契約比較保護車商 你找到用政府公版的那間記得告訴我我去那邊買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8-10-24 17:07:00連車商不會用政府公版都不知道就不要回文了
作者:
hh800315 (lonetime)
2018-10-24 17:10:00這跟假貨概念差那麼多= = 明明就車商+業務偷噓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8-10-24 17:21:00你可以選擇不簽啊 你簽了不就雙方合意 不爽就叫他改啊
這種東西多看幾間就有行情價可參考的,當你買明顯低於行情時你就要有車況可能較差待修的風險。這也叫砲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