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又回到熟悉的主場:國3+南州交流道往返墾丁的台1+台26(下稱省道)
不一樣的是乘客當年可以忍受男友在這個路段開很快的女友,現在是身懷六甲的老婆
過去開多快呢? 國3限速110,我開到GPS表速115~125
省道限速70、60、50的,我幾乎都+15以上,靠海岸線+戰備跑道附近都開到110左右
也就是測速照照+9的range,我還會再開更快,當然測速照相出没地我會降下來。
昨天舊地重遊,我還是開那麼快,而且後面還載著岳母大人(真的欠扁)
回程下了國道來到平面道路後,
突然覺得...這樣好像對不起老婆大人,她的身子可是經不起碰撞...
以後小朋友出生也要當個負責任好爸爸,也不能開快!
要熱血還是等自己一個人通勤時熱血就好。
各位的想法呢? 載這樣的乘客是依限速行駛?還是比限速還要慢?或者照自己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