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問一下
小弟八月騎摩托車在路上,被停在路邊的轎車開車門撞到
當下有報警處理,到警局做筆錄,看了監視器的畫面
而小弟當時問了幫忙做筆錄的警察說:請問這樣肇事責任是誰比較大?
而警察的回應:這還用說嗎,我相信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是誰的錯吧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打電話給小弟,問車損.傷勢,保險公司也跟車行聯絡說摩托車可以修了
後來過了一個禮拜,小弟主動的跟對方保險公司聯絡,
而對方保險公司表示要等初判表出來才會釐清肇事責任跟賠償
過了三個月現在肇事責任表出來了,上面寫著
肇事主因 : 機車超速
轎車未注意而開啟車門
那目前這樣看來 小弟該如何處理 是不是該去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