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很奇怪 假設今天發生車禍 今天一台轎車 撞上一台闖紅燈的機車好了
法院判決機車違反規則在先 (我們假設法官不恐龍 用路權來判定)
審理簽結 機車車主會抱怨說 轎車車主沒有負道義上的責任
真的很奇怪 法律也沒有規定道義責任這種東西阿
假設今天你覺得判決不滿意 你可以上訴
假設今天轎車車主有保險 用保險覆蓋她的賠償金
就拿我上次自己出車禍的經驗來說好了 當時我撞上別人的車屁股
我們第一時間叫警察 做了筆錄 之後我就丟給保險業務處理了
也不用負什麼道義責任 後來我連車主都沒有聯絡
法律上我也站得住腳 該賠償給他的 我用我的保險賠償 也沒有體傷
所以道義責任這種東西 我可以不用去負責 因為法律沒有規定
如果對方覺得不滿意 可以上訴 只不過 保險公司是律師團在跟他打
我想他也打不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