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109/1463400/
Apple Daily
原文內容:
連續閃燈20次逼前車讓道 警:將開單最高罰6千
1638出版時間:2018/11/09 21:01
就是非要開內線車道不可?11月8日上午一輛白色自小客車,在國道4由清水往東一路行駛
在內線車道,行經過神岡路段時,該車不斷閃爍大燈,迫前方車輛讓道,遭閃燈逼讓道的
呂姓民眾不滿,提供行車記錄記器向《蘋果》爆料,影片中白色自小客連續閃燈次數高達
20次以上。國道警方表示,連續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最高可處6000元罰款。
呂姓民眾表示,當天上午9點多,他從清水駕車到台中上班,在國道4號一路以最高速限定
速開在內側車道,至神岡路段時,後方一輛馬自達白色自小客車,逼近本車後方,還連續
閃大燈逼車讓道,時間長約1分50秒。呂姓民眾說:「白色車子駕駛見他不願讓道,超車
又從車輛右前側急切入車子前方,還一度放慢車速行駛,見我未有動作悻悻然離去。」
國道警察隊泰安分隊小隊長管獻芝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駛在國道上,以
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可處3000-6000元,民眾如附上
影片檢舉,警方會依法對白色自小客車開出罰單。(陳世河/台中報導)
心得/說明:
檢舉的駕駛是不是開最高速限不知道
可是內線是超車道, 難道他不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