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日本政府預見未來的發展,從1962年就實施車庫法了
: 過了56年,中華民國政府連抄都不抄;沒有遠見已經很爛了,連事後補救都不做
現在都有google了,其實google一下不會太難
https://kknews.cc/zh-tw/news/x5zkpjg.html
這篇文章就很完整
「車庫法」,全名為「汽車保管場所確保相關法律(自動車 保管場所 確保等 関 法律)」
是為了減少路邊停車而實行的一個法律 而且不是一次到位 每一次的修改都經過一兩年
裡面有一個重點,如果只單純的取締大馬路上的車輛,那這些車輛就會停到巷弄
就會對原本巷弄的小孩造成危險
所以這法案一開始是獎勵停車場設置,
從1958年開始實施的時候 東京都只有3031個停車位,到今年公有停車位166萬個,
還不包含私人的停車場、停車位
我們的政府確實是白癡,因為只會加強取締停車,某市長加強開單大家還額手稱慶
稱慶是應該的,但並沒有實際解決問題,因為並沒有根本解決停車位的問題
: 很多人會說現在來不及了,政府會被罵死,不敢做
: 真的有這麼難嗎?明明很簡單
: 只要有車位的人,每個月補助3000圓;沒有車位的人,每個月收3000圓
: 就解決了
: 沒有車位的人就是隨便亂停,停在馬路、公有地上,地主(也就是政府)收3000圓
: 這是合情合理的
你4不4沒有開車??
我台北市大安區租一個車位是8000元,管理費另計
民國73年我爹買房子,建商問車位要不要買,我爹說旁邊都還是菜園,隨便停就好
就推薦了朋友花了80萬買了車位,從我爹開始到我,民國79年跟他租到現在
每個月繳3000元可以隨意停馬路、公有地!?
真是德政阿,我蓋麻還要一個月繳8000??
而且您自己一開就說日本的車庫法了,日本的車庫法就是擔心車輛會停路邊
您怎麼會說可以任意停路邊,不是很矛盾嗎?
: 至於有車位的人,每個月可以收到3000圓的補助,根本不用花半毛錢
: 用買的人,每個月少付3000圓的貸款,還是有幫助
: 所以,沒車位的人就會趕快找車位,只要有車位就不用付半毛錢
: 有多的空地、車位的人可以租出去,淨賺3000圓
有很多空地、車位的人 可以租出去淨賺3000真是開玩笑了
大台北地區,他們現在一個月租都超過3500了,你是不是沒有開車??
: 兩者都很爽
: 所以,這個政策大家都高興,一點民怨都沒有
: 唯一的問題就是想找車位卻找不到
我禮拜天去SOGO百貨,停車費一個小時120元,我排在第八台等了半小時
想找車位找不到是對的,但問題不是沒有停車位,是根本沒有地可以蓋停車位
順便提一下,一定會有人建議公園底下蓋停車位
黃大洲當年就是在大安森林公園底下蓋停車位被罵得要死
因為底下蓋停車場,土壤的深度就會不足,樹長不大的
你看我們的[森林公園]都幾十年了,樹就是這麼高而已
公園底下蓋停車場我個人是沒有見解,有一利就又一害
但是如果你父母親當年還是覺醒青年的年紀的時候,因為停車場罵過黃大洲的話
那真的就不要建議公園底下蓋停車場
: 這就是無能的政府70年來沒有都市規劃,沒有交通規劃造成的
: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被無能的政府公務員拖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