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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南韓國會今天(29日)通過「特殊犯罪加重處罰法」修訂案,對酒駕致死量刑標準由現行的
1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韓國聯合通訊社報導,酒駕致傷的量刑標準也由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至3,000萬韓元
(約新台幣13.74萬至82.44萬元)罰金,提高到1年至15年有期徒刑或1,000萬至3,000萬韓
元罰金。
以酒駕肇事遇難者姓名命名的「尹昌浩法」由「特殊犯罪加重處罰法」修訂案和「道路交
通法」修訂案組成。
報導說,今天有250名國會議員參與表決,以贊成248票、棄權2票通過了「尹昌浩法」。
「道路交通法」修訂案增設再次酒駕加重處罰的條款,並收緊駕照的吊銷撤銷標準。
南韓國會行政安全委員會之前審議通過「道路交通法」修訂案,由於需要5天的熟慮期,
今天沒有提交國會全會,預計這項修訂案年底前可望通過。
報導說,尹昌浩的大學同學們也到國會見證表決過程,他們或多或少參與這項修法工作。
一位同學表示,為了昌浩奔波至今,終於創造了奇蹟,希望公眾繼續關注,直到「道路交
通法」修改完畢。
心得/說明:
南韓真是先進國家啊。台灣國會真的要加油了,人家努力為了人民生命財產修改法律遏止
違法,台灣法律還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算了,不然我們就沒行政院發言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