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現在國道有里程計費,
用這個數字下去當基準算就好了,
比如說實際行駛里程為國道里程的1.2倍之類,
先別急著罵這樣誤差很多,
看完再罵,
會這樣設定的原因:
1.國道(尤其是北北基宜桃竹)地區,往往有常態性的塞車,這樣計稅有一點誘因。 讓國道
車量轉往平面。
2.花東離島沒國道是否就不用繳稅?
沒錯,在國家基礎建設不均衡的情況下,
是該用租稅優惠去回饋權益的受損,
有人會說我們國道用路人有繳過路費阿,花東離島沒有繳就公平了啊,為何扒兩次皮?
花東離島:幹我們連想繳過路費使用國道的權利都沒有,這就是權利不平等
3.以統計學來說,原則上國道使用跟一般道路使用的里程是正相關,所以這樣收應該是符合
比例原則。(這個可以請相關單位做先期研究)
4.再不然,可以導入工作研究的手法,是一種抽查的概念,在全國各路口隨即裝設車牌辨識
系統(不用多,只要夠隨機數量達到1000多以上就可以),利用大數據去推估每台車使用的里
程,當然為了避稅每天繞路的我們也佩服他啦...
以上,不一定可行,
但是可以用數據研究看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