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筆錄是第一時間自行陳述,要推翻不容易,只有腦震盪等內傷才比較有機會推翻,對方說手痛,那就看他的診斷症明,費用可由強制險出,至於他要以刑逼民,就看你自己的取捨畢竟第一時間沒坐救護車,之後的傷就很難說一定是事故造成但是對方要這樣以刑逼民,我個人會考慮如果只求償拖吊費而沒有其他獅子大開口的費用,是可以考慮和解,和解書要注意內容,可去google一些警局提供的制式內容看了一下,有提到交通費及精神賠償,3萬這金額大概對方知道行情,可以談一下,如果不能談,就看你想付給國家還是對方
#1QKXOU9_ 這篇網友回覆內容比較詳盡,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