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板上的大家都有保超額,像我自己是沒有車體險的(兩年車)
但是有保第三人財損+超額到1000萬,
但其實說真的,真的會用到超過50萬或是一百萬以上的時候,
不外乎幾個
1.撞死人/撞癱人/重傷/失能
2.連環大追撞,一次撞數台車
3.撞到超級昂貴之車子,如超跑
1的話有刑事責任,而在本案是2+3,
而如果只是普通的兩車相撞/擦撞,再高通常也不太會超過車子本身售價的一半,
(一台200萬的BMW,修一百萬夠多了吧?)
所以
4.尋常的車輛事故其實比起前面1~3來的比例高很多,
而這些其實並不需要保到這麼高的第三人,
也就是幾台名貴的超跑,就讓許多人非得為了它去保到很高的超額不可,
這樣的外部成本,轉嫁到所有的用路人,真的合理嗎?
(這不是超額貴不貴的問題,是公理的問題)
換句話說,一台超跑如果停在狹窄巷道,就算違規好了,由於是靜止,
擦撞到仍是你七她三,但車價昂貴,造成大家都小心翼翼通過,甚至甕塞,
這樣的外部成本到底該怎麼算?
所以我雖然自身有保第三人,但仍支持有賠償上限,而且提高"極昂貴車"的用路成本,
大家討論看看吧?
ps.會被打成仇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