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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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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促「超跑條款」顧立雄表態沒必要
出版時間:2018/12/21
【綜合報導】20歲林男日前撞上4輛法拉利超跑,維修費恐達千萬元,將導致生活陷入困
境。民間發起修法遊說運動,籲立院訂定「超跑條款」,就是非刻意撞上超跑,賠償須有
上限。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表示,《民法》上的侵權已有規定,有「影響生計」減輕賠償
金額的條款,若要定「超跑條款」,會影響到保險架構和費率。產險業者試算,加保2千
萬元超額責任險,年保費4千元上下。
資深金融圈人士張晉源18日在臉書上發起連署,呼籲立院制定「超跑條款」。他表示,貧
富差距變大,天價超跑變多,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到了不只賠不起,生活還會陷入困境,看
到名車就要讓他3公尺。他認為,「有錢開超貴的車不該成為其他人的恐懼……」
昨立院財委會上,立委江永昌、劉建國、徐永明都對超跑事件表達關切。江永昌還提及,
車子行駛過程中,就算我肇事責任低、對方肇事責任高,但對方可能只賠我腳踏車、機車
,但我卻得賠償對方超跑。
他舉例:一輛65.6萬的國產轎車與1620萬的超跑發生車禍,超跑佔9成肇事責任下,負主
要肇事責任的超跑駕駛要賠國產車59萬元,國產車駕駛卻要賠超跑162萬元;若是機車或
單車會更懸殊。
顧立雄說,該位民眾賠償額度若影響生計,依《民法》218條,若非故意或重大過失,造
成別人損害,法院可酌減賠償金,目前《民法》上已有「影響生計」減輕賠償金額的條款
。顧的意思是沒必要。顧表示,這和是否有保險無關,因即便有保險賠付仍會是代位求償
。他解釋,車輛責任險基本概念是責任沒法轉嫁,只是先行填補,保險業者理賠車主後,
還是有求償權利,跟肇事加害人求償。
建議保超額保險
產險業者試算,一位30餘歲男性,3年無肇事紀錄,開車齡4、5年T牌轎車,車險保單中除
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每一人體傷200萬、每一事故體傷400萬、每一事故財損50萬)外
,再加保2千萬元超額責任險,年保費4千元上下,結果不幸撞到超跑,只要修車費在2050
萬元以內,都可以高枕無憂。
淡江保險系副教授郝充仁提出2大重點,第一、國人本該有風險管理意識,應多買點保險
,防範不小心意外發生導致傾家蕩產。郝贊成「超跑條款」,應設定賠償額度有上限,透
過精算賠償金額會比一般理賠金額再高多少比例。他建議,金管會、立委都可以提出不同
條款版本供外界討論。
其次,郝表示,超跑車主亦應有心理準備,開名貴跑車上路發生意外,車主本身也該負責
任,且具有對方不可能賠償無上限的認知。舉例,假設修車廠報價30萬,賠償上限金額訂
為10萬,剩下20萬由超跑車主埋單。
心得/說明:
每次車板一堆問肇責求償或賠償的事
就發現很多人根本連第三責任險都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