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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新北市一名年約20多歲女子小花(化名)指控,昨日凌晨3時許與朋友在北市聚會完,準
備返回新北市中和住處時,透過Uber叫車軟體,在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搭乘38歲林姓男子駕
駛的白色轎車,路途中林男將車停下,打開後座車門將她推倒強吻、掐住脖子,甚至解開
「小花」所穿的牛仔褲鈕扣及拉鍊意圖性侵,小花掙脫後回到家中,事後向警方報案,朝
性侵未遂罪嫌偵辦,今凌晨0時許,也將林嫌帶回北市大安分局偵訊,詳細案情待警方進
一步調查,訊後也依規定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遭指控的林男得知自己可能遭到提告,昨天下午4時許主動前往新北市林口分局泰山分駐
所向值班警員表示,小花指控的內容與事實不符,還提到當時行車紀錄器因為記憶卡滿了
,所以沒有錄到過程,希望可以先行備案,泰山分駐所也請林男前往北市大安分局說明。
小花昨晚也前往新北市中和分局報案,因為擔心林男在樓下等待,特別通知朋友前來陪同
至中和警局報案、驗傷,中和警方也表示,已製作完成筆錄,將全案轉交由案發地北市大
安分局偵辦。
大安分局敦南派出所所長林宇鴻表示,今凌晨0時許,林男已配合警方至大安分局偵查隊
偵訊,初步確認林男開車確實有行經轄區,但車輛並無停留跡象,已擴大調閱監視器,釐
清相關疑點,至於詳細的事發地、細節也有待進一步調查。偵查隊表示,林男到案否認犯
行,供詞與小花指控有所出入,將進一步再找小花到案說明,釐清事發經過,全案將函送
台北地檢署偵辦。(突發中心江宏倫/台北報導)
心得/說明:
說個笑話,uber的水準好,
我看水準就跟小黃沒兩樣,
為了自身安全,還是買車自己開最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