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件很有趣的事情,我親人要去買一台冷門的車子,業務跟他說,因為公司在查業
務員把車賤賣的事情,所以簽的合約書要寫原價125萬,業務私底下下殺到11x萬給你們,但
是不能寫在合約上,談價提到的配備全部都只能寫在購車建議書上
然後隔了半天到了晚上,業務員打來說,啊啊啊寫的太便宜了業務會虧錢,我們不能這樣賣
,不然你們幫我們出一半,業務出一半,把這個X萬的虧損補起來,以下省略業務多可憐的
話術。
哇我還真是第一次聽到這麼有趣的事情,買車合約簽建議售價(原價),配備什麼的都不用記
載,用一個沒有法律效益的建議書帶過,有人遇過嗎?
備註:買車前我有給他看3*6銅人,請低調勿說出廠牌,感恩
備註:合約內總買賣金額未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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