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女乘客控訴性侵 Uber司機否認遭移送

作者: shellhelix (東看看西看看)   2018-12-24 08:17:08
※ 引述《SakuraHana (櫻花)》之銘言
: 原文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23/1488337/
: 原文內容:
: 新北市一名年約20多歲女子小花(化名)指控,昨日凌晨3時許與朋友在北市聚會完,

: 備返回新北市中和住處時,透過Uber叫車軟體,在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搭乘38歲林姓男
子駕
: 駛的白色轎車,路途中林男將車停下,打開後座車門將她推倒強吻、掐住脖子,甚至
解開
: 「小花」所穿的牛仔褲鈕扣及拉鍊意圖性侵,小花掙脫後回到家中,事後向警方報案
,朝
: 性侵未遂罪嫌偵辦,今凌晨0時許,也將林嫌帶回北市大安分局偵訊,詳細案情待警方

: 一步調查,訊後也依規定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 遭指控的林男得知自己可能遭到提告,昨天下午4時許主動前往新北市林口分局泰山分

: 所向值班警員表示,小花指控的內容與事實不符,還提到當時行車紀錄器因為記憶卡
滿了
: ,所以沒有錄到過程,希望可以先行備案,泰山分駐所也請林男前往北市大安分局說
明。
: 小花昨晚也前往新北市中和分局報案,因為擔心林男在樓下等待,特別通知朋友前來
陪同
: 至中和警局報案、驗傷,中和警方也表示,已製作完成筆錄,將全案轉交由案發地北
市大
: 安分局偵辦。
: 大安分局敦南派出所所長林宇鴻表示,今凌晨0時許,林男已配合警方至大安分局偵查

: 偵訊,初步確認林男開車確實有行經轄區,但車輛並無停留跡象,已擴大調閱監視器
,釐
: 清相關疑點,至於詳細的事發地、細節也有待進一步調查。偵查隊表示,林男到案否
認犯
: 行,供詞與小花指控有所出入,將進一步再找小花到案說明,釐清事發經過,全案將
函送
: 台北地檢署偵辦。(突發中心江宏倫/台北報導)
: 心得/說明:
: 說個笑話,uber的水準好,
: 我看水準就跟小黃沒兩樣,
: 為了自身安全,還是買車自己開最保險。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45541205.A.D9B.html
許多人推文說犯了性侵,不能開uber可以去開小黃,讓我們看看法律依據吧!
1.性侵犯能開uber嗎?????
uber合作駕駛申請需要檢附清白的良民證,這大家應該都知道,來看看良民證會記載什
麼吧。
依據“警察刑事紀錄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
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所以,性侵犯若被判緩刑、拘役、易科罰金,因為不記載於良民證,所以“輕罪”性侵
犯仍能開uber。
2.性侵犯能開小黃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 十四條、第一
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
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
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
條例裁定應為交付 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法條開頭述明“曾犯”就不能辦理執業登記,而“曾犯”的定義,在大法官釋字749號也
有敘明,包含受緩刑、拘役、易科罰金之宣告的,也算是“曾犯”,都不能開小黃
結論:性侵罪犯只要被關過,兩個都不能開。
但如果是被判緩刑、拘役、易科罰金,則能開uber但不能開小黃。
依法看來,目前小黃對於性侵犯罪者的限制門檻高於uber。大家怎麼看?
手機排版,傷眼見諒
作者: dennis0985 (dennis)   2018-12-24 08:35:00
哦 我還是搭uber
作者: luke2007 (大叔魂!)   2018-12-24 08:46:00
享受被侵犯的感覺
作者: tallpenguin (penguin)   2018-12-24 08:48:00
所以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8-12-24 08:51:00
一直都是兩種都不搭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8-12-24 09:11:00
我先幫討厭小黃的大家噓爆你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18-12-24 09:42:00
UBER或許可以增加一個超出行程正常時間的警示功能
作者: YJM1106 (YM)   2018-12-24 09:54:00
什麼樣的性侵犯只會被宣告緩刑等等的輕微措施?兩小無猜?第一句更正為‘會只’被宣告
作者: johnny1611 (新北金城武)   2018-12-24 10:10:00
作者: gen5566 (天降甘露)   2018-12-24 10:34:00
可以開滴滴嗎?
作者: zuan (Hello)   2018-12-24 11:00:00
噓的好像講不出什麼有建設性的回應
作者: dear978   2018-12-24 11:01:00
Uber也要職業駕照不是?
作者: sorkayi (尋找奶昔)   2018-12-24 11:06:00
等等 性侵可得易科罰金 沒有刑法嗎?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8-12-24 11:25:00
有啊 所以易科罰金
作者: coox (小褲)   2018-12-24 12:07:00
你這樣打廣大假掰網友的臉我覺得不妥
作者: dividers0798 (dividers)   2018-12-24 12:32:00
推說文解字
作者: berryc (so)   2018-12-24 13:27:00
現在uber跟小黃其實也沒什麼差 包裝不一樣而已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12-24 14:06:00
半年以下才能易科罰金,只有未成年才有可能好嗎
作者: sorkayi (尋找奶昔)   2018-12-24 14:31:00
多元計程車比較貴 法律有規定
作者: hades1206 (Sai)   2018-12-24 15:01:00
U粉嘴臉都這樣 Uber出事都個案https://youtu.be/bCW8sicDSf4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8-12-24 15:38:00
給社會選擇啊 現實風向有沒有變我是不知道啦 如果小黃沒差幹嘛每天抗議 日本計程車根本不受影響車照開錢照賺 台灣人只會比爛 覺得對方比自己爛就贏了跟台灣政治一樣不想去提升自己找出問題 才是小黃失敗的原因 uber沒補助投入的人還更多也賺的到錢 結果打得補助跟免稅的小黃灰頭土臉不奇怪嗎
作者: roiop710 (Ein)   2018-12-24 18:25:00
Fake taxi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8-12-24 18:59:00
Uber駕駛涉性侵 => 各說各話、誰是誰非難以認定小黃駕駛涉性侵 => 萬惡小黃駕駛罪該萬死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8-12-24 19:30:00
給社會選擇講得很好聽,Uber是靠優惠打起來的
作者: LT134P (Azan)   2018-12-24 19:39:00
日本四輪考照合格率35% 駕訓班一套課程30万¥所以正常日本普通駕駛根本不會拿自己駕照開玩笑這才是日本Uber最後只能跟計程車合作的原因好嗎哪像台灣 公路法9000元吃到飽 又不會吊銷駕照不過那當然是以前大鳴大放時代的事了 現在至少要掛租賃但職業駕照還是很好考 追根究柢整個考照制度根本就是屁
作者: michael8051 (麥扣)   2018-12-24 20:36:00
記憶卡滿了這種鬼話誰信啊,不都是循環錄影當然都是滿的啊
作者: berryc (so)   2018-12-24 23:08:00
不就口誤嗎有必要鑽牛角尖? 覆蓋掉講成滿了有很誇張嗎
作者: relaxcloud (蟬)   2018-12-24 23:25:00
有一家的新聞是說:駕駛說記憶卡滿的被覆蓋掉了,所以只說記憶卡滿了也對,因為滿了就會覆蓋啊,沒必要玩文字遊戲,gps紀錄調出來,路口監視器叫出來馬上就真相打白了,我覺得越想越不對勁的成分很高
作者: dastinc ( )   2018-12-25 09:36:00
你知道有些計程車登記證的名字跟司機本人不同嗎
作者: YCL13 (靜默)   2018-12-25 09:42:00
反正仇計程車的人照樣會噓你啦,才不管法律怎麼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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