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說甚麼用最高速限開在內側都是假議題。
真正的問題點就是:到底有沒有安全駕駛的觀念。
會一直強調最高速限開內側合法的,
這類型駕駛我個人直觀認定就是毒瘤...
我認為在公路上就是要盡量避免併排駕駛,這應該是基本教義;
一方面是怕大車駕駛視線死角,二方面就是萬一發生緊急事故就沒地方閃。
退一萬步想,當你想超車卻看見兩台車用相同的車速擋在前方你做何感想?
所以從安全這個角度來看,根本就不會有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做法。
兩車速差越大就能在越短的時間內完成超車,
換言之強調內側是超車道就是希望駕駛人快點超車。
問問各位一個有趣的問題:
要在保持安全車距下,超過同道前方時速100km/hr的遊覽車,再回到原車道。
你們認為在不超過最高速限的情況下要花幾秒才能超車完成?
安全車距參照: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答案是:50秒!需要1500公尺以上的超車距離
超車計算圖例
https://i.imgur.com/FYAPwO4.png
遊覽車速 100km/hr = 27.8m/s
超車距離 X = 50 + 80 + 27.8 * 超車時間 T
小車車速 V = X / T * 3600 / 1000
T = 10秒, X = 408公尺 , V = 148.8km/hr
T = 15秒 , X = 547公尺 , V = 131.3km/hr
T = 20秒 , X = 686公尺 , V = 123.5km/hr
T = 30秒 , X = 964公尺 , V = 115.7km/hr
T = 40秒 , X = 1242公尺 , V = 111.8km/hr
T = 50秒 , X = 1520公尺 , V = 109.4km/hr
更簡單的說法就是,都不要違規的話得花上50秒且超過1.5公里的距離才能完成超車。
想一下誰願意開在兩台車中間被夾擊超過50秒?
我連一秒都不想好嗎,根本就是自殺行為。
只願意用最高速限超車的話(綠車),一台車速較快的車子(橘色)從後方接近;
最常看見的就是橘車貼在綠車後面,在綠車與遊覽車之間有個車縫就鑽回中間車道。
這就是所謂的高速公路日常...
https://i.imgur.com/uQYjNtB.png
然後如果把遊覽車換家用轎車,那麼通常橘車被行車紀錄器檢舉的機會就大增。
或者綠車裝有後方行車紀錄器的話,也有可能會被檢舉逼車之類的...
所以,還在堅持用啥最高速限這種理由占用內線車道?
基本上就是在製造自己的危險,也間接增加了其他人的行車風險而已。
上周開蘇花回台北,在四線道路段有轎車併行將近1公里才超過砂石車。
幸好大多數的小車在四線道尾端終於超過那台"路隊長",不然我真的會崩潰
佔用內線就是低能兒 尤其是拉開車距者今天從臺北一路到屏東 路隊長真的很威猛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8-12-29 15:59:00超車道定速的也是垃圾 開車完全沒有讓的概念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8-12-29 16:03:00某b:內線為什麼不能定速?比中線快就沒問題 超讚的 優質駕駛
修法改為內線車道最高時速較外側車道高十公里,且不得與外線車道並行即可,交通官員怠惰無能
作者: a7904232000 (德德小品) 2018-12-29 16:26:00
哈 某b真的都一樣論調並排行進真的很不要臉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8-12-29 16:38:00依本文的例子,既然被超車的車輛已以最高速限行駛,那超車的必要性也就非常低了整件事的根源是要不要遵守速限
分析合理,但一樣不能當作違法超速的理由,如果覺得法條不合理請去建議修法
作者: zzh1014 (童言無忌) 2018-12-29 16:55:00
台灣人素質很差的,在日本開車,稍微1接近前車就會讓了,這才叫超車道,開起來又安全又舒服
作者:
danish (丹)
2018-12-29 16:59:00有些人開車技術相對差,但有正確的觀念還算是勉強維持安全
作者:
danish (丹)
2018-12-29 17:02:00守法對我只是參考作用,道路上所有的判斷都是以安全為基準為了安全,我可能會違規,但我覺得這很正常腦袋清楚的人不可能為了守法而將自己暴露於危險當中
作者:
danish (丹)
2018-12-29 17:07:00有時候生命不會讓你選擇對或錯,追求對錯只是侷限自己而已當危及生命,甚至危及家人生命,就是錯誤我也要去承擔很多守法的人,你只是想當好人,當一個人人誇獎的好人你只想當一個自以為比別人更懂法律,素質更高的標準公民但在道路上來說,無疑是一顆不定時炸彈,隨時爆炸之前新聞說歹徒威脅到自己跟家人的安全,男人把歹徒幹掉了結果他要面對過失殺人的官司,他說覺得自己倒楣但不會後悔時間若能夠重來一樣會殺掉這個人
為了安全超車超速合理,為了安全在超車道龜速佔用也合理,兩邊都違法不用義正嚴詞,覺得法條不合理就請去修法,樓上舉的例子同理,法不合理就該督促修法,而不是鼓吹大家違法,這樣要法律幹嘛?
作者:
danish (丹)
2018-12-29 17:37:00每個人對安全的認知都不一樣啦可能有人會覺得跟大車並行比較有安全感或是龜在內側,左側有護欄保護比較安全
硬要曲解耶,就說了為了安全超速合理,但法律不允許你為了安全超速就該修法而不是鼓吹大家違法,邏輯在哪?要隨便抹我也能說一堆超速超車不顧其他用路人硬超讓後車急煞的,都是違法不用這麼義正嚴詞啦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12-29 18:01:00圖文並茂推 這圖換成國五 是後面有一排無奈的車
作者:
danish (丹)
2018-12-29 18:15:00別人超車,你急煞? 這是哪一國的駕駛方式啊? 你開飛碟嗎?我覺得不光是你對危險的認知,你駕駛的方式是否也有點問題常被突來的車況嚇得不知所措? 是別人嚇到你還是你無法預判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8-12-29 18:49:00smooth criminal好聽
作者:
uj2003 (Suzumiya)
2018-12-29 18:51:00那位自以為正當防衛的根本是蓄意殺人被判刑沒什麼問題啊重來一樣選擇殺人 重審我敢說一百個法官也是一百個判他有罪
又是一個試圖把超速合理化的人。殊不知超速會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
某d要抹也抹的有邏輯點,直接硬切後車不急煞是要撞上去?難怪台灣交通這麼亂,先要求自己守法再訴諸他人啦,啊覺得法不合理就去修法不用鍵盤嘴砲慫恿大家違法
作者:
ianmoon (罪人)
2018-12-29 19:49:00臺灣畸形的交通法規教育出一堆自以為是的亀狗
作者:
smallK ( )
2018-12-29 20:15:00黏在內車道毒瘤還自以為清流 笑死 說不定還只是鍵盤110
作者: o760823 (鋒) 2018-12-29 20:22:00
推
作者:
danish (丹)
2018-12-29 21:00:00臨車超越你,切入你車道前方,想必車速比你快一點你是因為驚嚇而急煞,還是因為什麼原因急煞?基本上你堅守內側,臨車從你右側超越,確實有些危險但這個危險不就是你自以為守法堅持使用內側造成的嗎?鄰車超越你後切入你的車道,除非他急煞並惡意逼你車不然你為何急煞,我初步判斷你守法但對於鄰車而言你很危險我跟你說一下大部分駕駛的作法,這也是道路多數駕駛的共識有車輛超越我,並切切入我的車道,我會先放開油門滑行而不是像你急煞,也許你開車不看後視鏡,急煞容易造成追撞
作者:
smallK ( )
2018-12-29 21:08:00阿對了 如果某人開到110以上麻煩自己去找公路警察自首歐畢竟犯法了嘛~~
因為一堆人認為他直直開就好,沒有必要研究後面有沒車
作者:
danish (丹)
2018-12-29 21:39:00K大仗著自己Q50安全性夠好,置他人於危險之中。實在不可取你教我們這些神A該開哪一道才安全呢?
作者: xus2030 2018-12-29 22:45:00
隨便你說,開多少超、怎麼超,你家的事,被檢舉不要哭就好,加油
作者: tofukingkion (豆腐) 2018-12-29 23:43:00
某些人自以為開好車叫大家慢慢欣賞啦~然後這篇觀念正確連假就是這些人才在塞車,有夠幹
作者:
mt847372 (MingTsung)
2018-12-30 01:27:00我也討厭兩車莫名其妙並行。尤其一般道路更幹,想右側超車,又怕被檢舉,只好默默跟後面…
作者:
SRJ (A_A)
2018-12-30 05:26:00真的是假議題,其實真的開到120要被超車機會很低,但安全駕駛的重點是同時注意前後左右車距內側真能開到表速120其實並排機會也不大,超車時我也是會破
這種幾秒內的「超速」要談所謂的違法我都不知道你的法學素養是怎麼了?"換言之強調內側是超車道就是希望駕駛人快點超車"自己推論?
作者:
southc (阿猩)
2018-12-30 17:58:00某K可能觀念非黑即白吧 這篇在講什麼 他在回什麼 根本兩回事
作者:
bbbing (無)
2018-12-30 19:15:00沒照相不算超速,比我慢就是危險駕駛
不解除速限就是會這樣,但我看解除速限內側車道還是無法淨空,因為140的不讓160的,160的還是不讓180,這就是台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