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說甚麼用最高速限開在內側都是假議題。
真正的問題點就是:到底有沒有安全駕駛的觀念。
會一直強調最高速限開內側合法的,
這類型駕駛我個人直觀認定就是毒瘤...
我認為在公路上就是要盡量避免併排駕駛,這應該是基本教義;
一方面是怕大車駕駛視線死角,二方面就是萬一發生緊急事故就沒地方閃。
退一萬步想,當你想超車卻看見兩台車用相同的車速擋在前方你做何感想?
所以從安全這個角度來看,根本就不會有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做法。
兩車速差越大就能在越短的時間內完成超車,
換言之強調內側是超車道就是希望駕駛人快點超車。
問問各位一個有趣的問題:
要在保持安全車距下,超過同道前方時速100km/hr的遊覽車,再回到原車道。
你們認為在不超過最高速限的情況下要花幾秒才能超車完成?
安全車距參照: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答案是:50秒!需要1500公尺以上的超車距離
超車計算圖例
https://i.imgur.com/FYAPwO4.png
遊覽車速 100km/hr = 27.8m/s
超車距離 X = 50 + 80 + 27.8 * 超車時間 T
小車車速 V = X / T * 3600 / 1000
T = 10秒, X = 408公尺 , V = 148.8km/hr
T = 15秒 , X = 547公尺 , V = 131.3km/hr
T = 20秒 , X = 686公尺 , V = 123.5km/hr
T = 30秒 , X = 964公尺 , V = 115.7km/hr
T = 40秒 , X = 1242公尺 , V = 111.8km/hr
T = 50秒 , X = 1520公尺 , V = 109.4km/hr
更簡單的說法就是,都不要違規的話得花上50秒且超過1.5公里的距離才能完成超車。
想一下誰願意開在兩台車中間被夾擊超過50秒?
我連一秒都不想好嗎,根本就是自殺行為。
只願意用最高速限超車的話(綠車),一台車速較快的車子(橘色)從後方接近;
最常看見的就是橘車貼在綠車後面,在綠車與遊覽車之間有個車縫就鑽回中間車道。
這就是所謂的高速公路日常...
https://i.imgur.com/uQYjNtB.png
然後如果把遊覽車換家用轎車,那麼通常橘車被行車紀錄器檢舉的機會就大增。
或者綠車裝有後方行車紀錄器的話,也有可能會被檢舉逼車之類的...
所以,還在堅持用啥最高速限這種理由占用內線車道?
基本上就是在製造自己的危險,也間接增加了其他人的行車風險而已。
上周開蘇花回台北,在四線道路段有轎車併行將近1公里才超過砂石車。
幸好大多數的小車在四線道尾端終於超過那台"路隊長",不然我真的會崩潰